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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经营规模: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6.经济类型: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企业类型。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其中: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各类中央企业(含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7.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等有限责任公司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8.工资管理标识码:整体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0”;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0”;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0”;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0”,其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填“31”,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填“32”。 9.社会保险标识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1.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 1标准无保留意见,2非标准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12.设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3.上年组织机构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4.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8)7收购: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