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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地区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抓好哈密地区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贯彻执行,根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发展现状

  (一)草原利用现状

  哈密地区境内有天然草原6290.4万亩,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5851万亩。兵团农十三师使用天然草原面积512(可利用467.3)万亩,昌吉州跨区使用哈密地区的天然草原面积317(可利用278.7)万亩。哈密地方实际使用天然草原5461.1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5100.3万亩(上世纪80年代草原调查数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给哈密地区分配可利用草原面积指标为4737万亩(不包括兵团使用草原面积和昌吉州跨区使用草原面积)。

  哈密天然草地在县级草原资源调查时共划分为12个草地类,在自治区汇总时合并为8个草地类,即:山地草甸草原类、山地草原类、荒漠草原类、高寒草原类、荒漠类、低平地草甸类、山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草地类之下分19个亚类,123个草地型。

  

  哈密地区草地类型面积、载畜量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公斤/亩,万羊单位/年、亩/羊单位·年

  

  

类型名称

可利用面积

鲜草产量

理论载畜量

羊单位占有草地净面积

鲜草单产

可食鲜草单产

1.山地草甸草原类

56.91

231.3

231.3

5.01

11.3

2.山地草原类

539.63

110.9

110.6

20.91

25.8

3.荒漠草原类

1666.04

58.2

52.6

27.71

60.1

4.高寒草原类

80.02

198.0

196.2

5.74

13.9

5.荒漠类

2578.78

57.53

55.33

45.81

56.29

6.低平地草甸类

450.15

202.9

202.9

35.37

12.7

7.山地草甸类

35.02

324.6

324.6

4.25

8.2

8.高寒草甸类

165.7

208.4

208.3

13.9

11.9

合 计

5572.2

84.6

81.9

158.7

35.1



  (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含兵团十三师使用草场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草场面积)

  哈密地区天然草原最基本的利用方式是四季转场游牧,按照不同季节轮换利用,形成以夏牧场、春秋牧场、冬牧场、冬春秋牧场、四季牧场为主的季节放牧场。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资料表明,哈密地区各季节理论载畜量分别为:夏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129.55万羊单位;春秋季天然放牧场可放牧牲畜49.7万羊单位;冬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122.98万羊单位;冬春秋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41.47万羊单位;四季(也称全年)天然放牧场可放牧牲畜36.44万羊单位。

  

  哈密地区市县季节天然草地与载畜量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羊单位

  

  

市县

合计

哈密市

巴里坤县

伊吾县

项目

季节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合计

5973.1

5572.2

 

2586.3

2422.1

 

2533.1

2332.4

 

853.7

817.7

 

402.81

395.50

129.55

180.17

177.18

45.80

157.44

153.56

64.46

65.20

64.76

19.92

春秋

1151.99

1078.3

49.7

 

 

 

858.44

796.34

33.07

293.55

281.96

16.63

1904.64

1747.07

122.98

 

 

 

1444.09

1310.53

94.17

460.55

436.54

28.81

冬春秋

1449.92

1356.39

41.47

1449.92

1356.39

41.47

 

 

 

 

 

 

四季

1063.79

994.99

36.44

956.22

888.56

21.49

73.14

72.01

12.54

34.43

34.42

2.41



  (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含兵团使用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伊吾马场面积按照行政界线分别汇编在各县市)

  (二)草场承包现状

  经县市畜牧部门统计汇总,哈密地区目前落实草原承包面积3761.2万亩,占全地区可利用面积的73.7%,其中承包到户942.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5.1%,承包到联户2335.7万亩,占承包面积的62.1%,集体承包形式483万亩,占承包面积的12.8%。未承包草原1339.1万亩(包括:哈密市1284万亩,巴里坤县46.5万亩,伊吾马场8.6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6.3%。未承包原因主要是部分县市存在草场界线不清、跨区放牧和草场纠纷。

  

  哈密地区草场承包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万亩

  

  

县市名称

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

合计

承包到户

联户承包

集体承包

总计

3761.2

942.5

2335.7

483.0

哈 密 市

927.0

455.0

0

472.0

巴里坤县

1963.7

0

1963.7

0

伊 吾 县

794.0

422.0

372.0

0

伊吾马场

76.5

65.5

0

11.0



  下一步草场承包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

  1、对已承包到户的,重新核实,进一步补充规范承包合同内容,明确草场主要拐点坐标、草畜平衡放牧牲畜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等,发生分户以及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

  2、对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尽可能做到分户承包;继续联户经营的,要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和责任。

  3、对于集体承包草原的,可根据习惯性放牧区域,在界线清楚无争议的前提下,尽可能承包确权到户;对不具备承包到户条件的,可继续实行集体承包,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

  4、对于跨区放牧的草场,由取得跨区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草原发包给本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共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

  5、对于还没有承包的草场,10月底前完成承包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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