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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⑥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行政负责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地区。 ⑦设置禁牧管护站:全地区计划设置禁牧管护站25座,配备禁牧管护人员75人。其中: 哈密市8座,配备管护人员26人; 巴里坤县9座,配备管护人员25人; 伊吾县7座,配备管护人员22人; 伊吾马场1座(松树塘),配备管护人员2人。 各县市和马场可根据禁牧草原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林业管护站等现有设施,建立联合管护机制。 (二)草畜平衡方案 按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各县市核定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退牧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地区负责编制1:2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加强对各县(市)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指导。 1、各县(市)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根据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核定标准》,按自治区安排并经摸底调查和统计测算,地区共需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3712万亩。监管人员由各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择优牧民组成,在畜牧部门指导下实施监管,工资补助由县(市)政府解决。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按每亩奖励1.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568万元。 各县(市)草畜平衡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2、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按畜牧厅统一印制《草畜平衡责任书》下发各县(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由地区和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事项: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要确保合责任书填写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党政班子考核指标。 (3)各乡镇要配合县市畜牧部门在重要转场必经路口设立固定或季节性检查站,对转场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进入草场放牧。转场结束后,各乡镇和县市草原监理所要组织人员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4)每年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数量必须张榜公布进行公示,鼓励牧民之间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行政负责人的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或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取消监管员身份。 3、草畜平衡牲畜核查 建立草畜平衡核查机制,认真实行草畜平衡公示制度,采取牧民自行申报、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理部门抽查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预防针的牲畜数据,定期核查放牧牲畜数量。 (1)建立草畜平衡监管队伍。草畜平衡监管人员选录和聘用由乡镇政府和县市畜牧部门在当地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牧民中择优选录,由县市财政每月发放监管补助500元,聘用期5年,对在聘用期内不合格的可即时解聘。监管人员的管理由所属县市畜牧部门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清查草原责任区内各季节时期各类牲畜的准确数量并及时报告县市畜牧部门。 按每20-3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配备一名监管员。全地区需聘用草畜平衡监管员139人。其中:哈密市配备65名监管人员;巴里坤县配备55名监管人员;伊吾县配备16名监管人员;伊吾马场配备3名监管人员。 (2)实行牧户自行申报,监管员监督制度。由乡镇政府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放牧责任书,甲方为各乡镇政府,乙方为草场承包户,监督方为县市畜牧部门。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或各季节转场时),牧户向乡镇政府自行申报各类牲畜数量,同时经责任监管员核实,并按核定的牲畜数量进入草场放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