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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转移安置工作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转移方案。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表
2007-2010年哈密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本表中的禁牧面积包括在上表各有关区域禁牧面积中) 3、禁牧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和集体草场由各县(市)负责按平均分配等形式进行确权到户,可以继续实行联合经营,共同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 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为依据,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发放标准: (1)对以温性荒漠类草地、温性草原化荒漠草地和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划定的670万亩禁牧区域和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345万亩禁牧区,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5.5元/亩发放,共1015万亩,需发放补助5582.5万元; (2)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按50元/亩发放,共10万亩,需发放补助500万元。 发放程序:先由县乡逐级上报禁牧工作进度,由地区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财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补贴奖励资金下拨到地区财政;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及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牧户签订责任书,组织落实禁牧制度;地区财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绩效考核;当年10月底前,乡级人民政府将牧民补奖名单及补奖金额等资料报县畜牧局,畜牧局核实后在相关村委会公示;公示7-10天无异议后,县畜牧局将资料提供给同级财政局;县财政报地区财政申请下拨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拔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资金存入牧户银行帐户,牧户凭储蓄卡签字支取现金。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休牧自2011年起饲料粮补助资金按原办法新标准下拨。 上封顶、下保底:由各县市根据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保持资金动态平衡,以资金总额不超发、剩余数额不过多为前提,自行制定上封顶、下保底的标准,并报地区畜牧局、财政局备案。 目前,各县市初步测算的上封顶下保底情况为: 哈密市上封顶3000元/人.年、下保底1300元/人.年; 巴里坤县上封顶5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伊吾县上封顶4000元/人.年、下保底1900元/人.年。 伊吾马场上封顶7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4、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管护设施建设 自治区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地区,地区切块分解到县市。县市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编制县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四至经纬上图,收集、整理、录入禁牧牧户的信息资料,建立禁牧草原信息管理系统。 本着少布点、管护面大、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的原则,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牧草场管护站,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护人员从禁牧草场所属乡镇的牧民中择优录用,由县级草原监理部门负责管理。 (2)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①地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地区禁牧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③地县市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增挂禁牧大队的牌子,施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当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和管护人员责任。 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能够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