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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实行县市畜牧部门检查、抽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由县市畜牧主管部门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防疫针的牲畜数据,统一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果,作为草畜平衡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各县市还应根据实际,实行实地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4次,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地区抽查率不低于20%。 (4)实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对于在牲畜清查统计申报工作中的瞒报行为、超载放牧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畜牧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的规定给予处罚。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均应设立举报电话,县市财政应将对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处罚金返还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另立账户作为草原管理基金,用于奖励举报人员或补充草原监管工作经费。 4、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行先落实后发放的办法,每年先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依照《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责任书》对牧户落实草畜平衡的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将验收核查情况报地区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地区畜牧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县市上报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对验收核查合格的县市和牧户按时发放奖励资金;对核查验收没有达到草畜平衡标准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县市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5、草畜平衡减畜任务和计划 各县市草畜平衡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户、万羊单位
注:理论载畜量为草畜平衡区春秋草场与全年草场理论载畜量之和,年末存栏量为放牧牲畜存栏量(不含舍饲圈养牲畜),减畜量为年末存栏量减理论载畜量超出部分。 哈密地区草畜平衡区域涉及牧户16132户(其中包括伊吾马场150户),涉及牲畜107.21万羊单位。全地区计划三年内完成减畜任务22.87万羊单位,其中:2011年减畜4.55万羊单位;2012年减畜9.16万羊单位;2013年减畜9.16万羊单位。 各县市三年减畜计划推进表 单位:万羊单位
注:2011年按20%核减,2012年、2013年按40%核减。 (三)牲畜良种补贴方案 采用目前国家实施的绵羊良种补贴方式、方法和资金兑现程序,对牧区游牧牲畜改良用种公畜给予补贴,加快淘汰游牧畜群中的劣质种公畜,提高优质种公畜比例及其群体生产水平,加快游牧畜群周转速度,增加游牧牲畜养殖效益。结合地区种畜生产能力,对牲畜改良用种公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山羊800元/只、新疆牦牛2000元/头、新疆褐牛2000元/头, 种公畜年补贴数量根据国家核定数和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 (四)牧草良种补贴方案 由各县(市)草原工作站牵头开展人工草地保留面积核查和登记工作,逐块落实,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予以登记,逐级上报确认。牧草良种补贴按照自治区编制的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下拨。 补贴良种:苜蓿等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 补贴对象:种植人工牧草的农牧民。 补贴标准:每年每亩补贴10元,连续补贴5年。 补贴方式:以现金方式补贴。 补贴面积:完成自治区给哈密地区核定的牧户直补任务指标面积10万亩(其中,哈密市2.5万亩、巴里坤县5.3万亩、伊吾县2.2万亩,以2009年底数据为准)。 各县(市)牧户种植人工牧草情况统计表(2009年)
监管措施:由县市草原站负责牧草良种的鉴定、引进、管理、建档,以及地块面积确认、产量测定、播种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县市草原站在秋季对本地人工草料地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并报地区草原站备案。由地区畜牧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市进行抽查验收。 (五)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方案 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且2008年底统计在册的牧户。由县市畜牧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定牧民户数,登记造册并报财政部门。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发放由县市、乡镇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00元。 哈密地区牧民户数和补贴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牧业户数为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08年底数据)
(六)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对草原动态监测的精度要求,为及时监测草地动态变化情况,准确预测预报县级、乡村级,乃至牧户或联户不同季节、不同年份的载畜量,提高草畜平衡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自治区草原总站设置在哈密地区各县市主要草原分布区的监测点,监测统计每年的草地生产力数据,并测算每年各县市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按每县市每个草地大类不少于6个监测点,每个草地型不少于2个监测点的布设原则,哈密地区8类、19亚类、123个草原型,需要选择设置163个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草地类型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布局及点数详见下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