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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推进计划表 (二)五年实施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地区成立了以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为组长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13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王守江同志担任。地区已经确定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三个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日常事务处理。各县(市)及牧业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地、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2011年起,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购置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形成上下管护联动网络。根据自治区计划安排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市草原监理所、草原站体系建设,配备开展草原监管、草原监测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办公设施等,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增设草原禁牧大队机构,将工作重点向禁牧、草畜平衡落实检查转移。在全地区增加75名禁牧区管护员和139名草畜平衡监管员队伍,人员一方面依托录用各县市现有的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另一方面录用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担任,由县市财政给予政策和工资补助。 (四)整合各方相关项目资金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措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自治区和地区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将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牧区水库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退牧还草项目、牲畜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等整合,资金捆绑使用,为实现草原牧区“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至2010年年底,哈密地区已经完成13049户牧民定居任务。2011年,地区计划完成1500户牧民定居,并实现定居点水电路三通、卫生、医疗、文化设施全配套。 哈密地区伊吾县阿拉通盖、巴里坤县大柳沟、哈密市乌拉台等3座水库已经列入2011年自治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计划并开工建设。这三座水库的建成可为周边牧民定居点4.22万亩配套饲草料地建设提供充足的水源保障。 (五)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公示复审制度,做到资金兑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牧户之间的相互监督,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 (六)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制度 2011年,自治区人大将颁布《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地区将根据自治区要求抓紧深入调研,制定和落实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补助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建立政策落实常态化巡查抽查制度、管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制度等,为政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对农牧民培训,依托各类培训基地,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涉及的牧草种植、舍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涉及到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