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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11〕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创模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建设“三都五城”的战略部署,以《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本溪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新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生态宜居新本溪。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施《创模规划》为起点,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市上下共同实施三大工程、五项行动,全面落实创模规划内容,确保2012年获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13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使本溪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真正实现本溪人居生态环境的新跨越。

  

  具体工作目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

  

  三、组织机构

  

  (一)完善“创模”组织机构

  

  在市“创模”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创模”办公室。“创模”办作为“创模”的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编委明确“创模”办公室机构(副局级)和人员编制。创建期间,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务局局长(主任)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

  

  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专项推进组,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落实。

  

  1督察督办组。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副组长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将承担“创模”指标的单位纳入绩效考评和年度考评,负责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及效果进行督查督办,发布督办专报,对责任单位进行“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评和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班子成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宣传教育组。实施“创模”宣传教育行动。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负责“创模”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准备,主要包括“创模”宣传片、图册、纪实、电视专辑等;负责在新闻媒体开展“创模”宣传;组织开展广泛的“创模”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组长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副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高速公路沿线、迎检路线沿线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景观生态建设及市容市貌改观。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完成千金沟、福金沟、双泉寺沟、富虹国际酒店及小区等截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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