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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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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按照《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负责1998年以来辖区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各类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按时完成强制淘汰辖区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负责督促辖区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2012年底前,本钢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完备所属企业环保档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等项环保工作。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解决一些根本性的污染问题,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

  

  2015年底前,完成在北营厂区投资24亿元,建设两座2850立方米高炉项目,淘汰所有5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淘汰所有100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及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

  

  (2)加快本钢脱硫设施建设,逐步扩大脱硫范围;全面改造除尘效率低的烟尘净化装置,污染物必须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011年底前,完成本钢发电厂高压车间23#、24#煤粉炉电除尘改造和北营发电厂130t锅炉煤改气项目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2×265㎡烧结机脱硫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6#高炉出铁场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t101、t102运焦通廊新建布袋除尘设施;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机尾电除尘器改造及烧结机整粒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物流中心原料二车间并列2台翻车机增设喷雾抑尘设施工程;完成本钢焦化厂焦二筛焦系统和运焦系统进行除尘设施改造;完成本钢冶金渣公司新建废钢锭切割烟尘污染治理设施等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2×265㎡烧结机机尾电除尘器改造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器增效改造(整流柜更换等)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二烧配料除尘器改造工程;完成本钢南芬选矿厂“三碎”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完成北营焦化厂三区5-8#焦炉烟尘净化改造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脱硫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二烧车间岗位及相邻通廊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三烧车间新建布袋除尘器工程;完成本钢焦化废水改造达标工程,北营公司焦化废水改造达标工程;完成本钢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及水质深度处理等工程。

  

  (3)在大力推进技改项目,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技术的同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

  

  2011年底前,完成本钢特钢厂电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完成本钢供电厂电网谐波治理项目;完成歪头山铁矿设立循环水池和尾矿浓缩池工程;推进本钢选矿厂锅炉大型化节能改造等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265㎡烧结机和360㎡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完成本钢炼钢厂转炉蒸汽过热系统热回收项目。

  

  2013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高炉冲渣水利用项目;完成本钢焦化厂8#、9#焦炉入炉煤的热风选调湿建设项目;完成本钢供水厂浓盐水深度处理工程;推进本钢焦化厂1#、2#或3#干熄焦发电项目;推进本钢球团厂球团热废气利用等项目;推进本钢炼铁厂减少烧结漏风率项目;推进本钢焦化厂配套400万吨t/a焦炭建设2套煤调湿工程。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钢集团公司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本钢集团公司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晓芳担任,全权负责本钢集团公司“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副组长由本钢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维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财务部、宣传部、制造部、设备部、安监部、能源环境保护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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