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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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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力开展“创模”网络宣传工作。本溪政务网、本溪新闻网要设立“创模”专题网页,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开展“创模”宣传口号、金点子征集以及建言献策、网络调查等互动活动。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等网站要链接全市“创模”专题网页,并结合各自特色开展“创模”活动的网上宣传,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抓好校园环境教育普及工作。要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地方课程使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继续推进创建省级以上环境友好型学校,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模”环保征文比赛和绘画竞赛活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引导青少年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7)开展团员青年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活动。以“青春染绿新本溪、共创环保模范城”为主题,组织全市团员青年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在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创模”工作,推进“创模”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团市委)

  

  (8)制作“创模”宣传品。制作、发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知识手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挂图》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的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围绕“创模”主题,以“六·五”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和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模”工作的视察、座谈和参观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充分发挥青年环保志愿者、“创模”形象大使、民间环保组织在“创模”活动中的作用,联合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大造声势,在全社会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依托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及环保网站等渠道收集市民有关“创模”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实施步骤

  

  (一)第六阶段“创模”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4月-12月)

  

  2011年4月-5月31日,成立本溪市“创模”工作办公室和“创模”规划编制技术小组;完成《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1年6月-8月,对省内外“创模”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国家第六阶段“创模”指标对我市“创模”指标现状进行分析,完成“创模”考察学习工作。完成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模”有关材料准备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创模”申请。

  

  (二)攻坚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

  

  2011年8月-2012年10月组织重点指标攻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创模”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力争2012年末在巩固已达标的18项“创模”指标基础上,使尚未达标的8项“创模”指标全部达标。完成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省环保厅申报环保模范城市,并接受省环保厅专家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三)攻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3年1月-10月)

  

  2013年上半年,要全力推进26项“创模”考核指标稳定达标和各项任务的收尾工作。同时,“创模”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模拟达标验收,对模拟达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2013年下半年编制《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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