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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大力开展“创模”网络宣传工作。本溪政务网、本溪新闻网要设立“创模”专题网页,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开展“创模”宣传口号、金点子征集以及建言献策、网络调查等互动活动。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等网站要链接全市“创模”专题网页,并结合各自特色开展“创模”活动的网上宣传,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抓好校园环境教育普及工作。要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地方课程使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继续推进创建省级以上环境友好型学校,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模”环保征文比赛和绘画竞赛活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引导青少年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7)开展团员青年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活动。以“青春染绿新本溪、共创环保模范城”为主题,组织全市团员青年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在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创模”工作,推进“创模”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团市委) (8)制作“创模”宣传品。制作、发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知识手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挂图》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的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围绕“创模”主题,以“六·五”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和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模”工作的视察、座谈和参观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充分发挥青年环保志愿者、“创模”形象大使、民间环保组织在“创模”活动中的作用,联合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大造声势,在全社会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依托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及环保网站等渠道收集市民有关“创模”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实施步骤 (一)第六阶段“创模”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4月-12月) 2011年4月-5月31日,成立本溪市“创模”工作办公室和“创模”规划编制技术小组;完成《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1年6月-8月,对省内外“创模”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国家第六阶段“创模”指标对我市“创模”指标现状进行分析,完成“创模”考察学习工作。完成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模”有关材料准备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创模”申请。 (二)攻坚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 2011年8月-2012年10月组织重点指标攻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创模”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力争2012年末在巩固已达标的18项“创模”指标基础上,使尚未达标的8项“创模”指标全部达标。完成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省环保厅申报环保模范城市,并接受省环保厅专家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三)攻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3年1月-10月) 2013年上半年,要全力推进26项“创模”考核指标稳定达标和各项任务的收尾工作。同时,“创模”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模拟达标验收,对模拟达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2013年下半年编制《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