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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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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予以拆除。(责任人:王和平)

  

  (二)碧水工程

  

  1目标任务及时限

  

  2010-2013年,确保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饮用水水源保护

  

  编制《本溪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桓仁水库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责任单位:桓仁县政府)

  

  完成老官砬子、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界碑、界桩、围网防护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自2011年开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要开展老官砬子水源、南芬水源、观音阁水源水质监测和分析工作,无检测能力的项目要委托检测,每年提供一次水源水质全项监测结果。要着手建设水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测监控水源水质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饮用水源应急体系,包括建立专家库、应急体系成员名单、配备应急响应车辆、应急监测设备、应急反应装备,以提高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市自来水公司完善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应急处制定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市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流域内(尤其是水源上游)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更新、演练、备案、检查,消除污染隐患,保障水质达标、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按要求每年开展2次应急演练,2011年分别开展重点企业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演练各一次。2012年另行安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监察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提请政府责令拆除和关闭;要对重点水污染单位实行重点督察,对超标排放、偷排和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大对威胁水源安全的企业巡查力度,确保水源安全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

  

  启动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容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完成千金沟、福金沟、双泉寺沟截污管网入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

  

  完成太子城污水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完成溪湖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

  

  完成郑家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本钢集团公司、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启动太子新城(威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达到出水指标一级a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启动卧龙0.5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责任单位:明山区政府)

  

  2012年完成南芬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解决南芬区段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提高南芬地区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南芬区政府)

  

  2012年完成桥北工业园区2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解决平山区段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

  

  完成连山关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解决本溪县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问题。(责任单位:本溪县政府)

  

  完成下马塘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解决南芬区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问题。(责任单位:南芬区政府)

  

  完成本溪市污泥无害化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实现污泥日处理能力200吨,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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