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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能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室主任由能源环境保护部部长任延斌兼任,副主任由能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王析明担任。“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模”指标的全面考核、验收,代表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单位“创模”及《创模规划》的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指标的完成情况。

  

  (2)强化“创模”工作管理

  

  对“创模”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创模规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研究措施,狠抓落实,按时推进各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持续提升节能环保绩效,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目标。

  

  (3)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创模”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全本钢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创模”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本钢集团公司要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资,确保节能环保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大力推进技改项目、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技术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尚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作内容,深化节能减排,着力加强循环经济建设,积极寻求有利于实现减排指标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实施技术创新,确保本钢集团公司各类污染源的源头有效防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污总量,为推进实现全市“创模”的目标,积极做出本钢应有的贡献。

  

  (七)创模宣传教育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0%。2011-2013年,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2)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011年,在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正式纳入教育课程,确保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围绕我市“创模”规划,结合“创模”工作重点和进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模”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层层发动及广泛参与,使宣传教育在质量、形式、深度、广度方面不断有新突破,在范围上有新扩展,要形成政府、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多层面齐头并进的格局。通过“创模”宣传教育,使市民环境科普基本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使市民积极参与环保成为自觉行动。

  

  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单位、媒体、公众“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创模”各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等,全方位、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创模”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广泛开展“创模”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市“创模”活动的宣传氛围,设立“创模”内容系列公益广告牌;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宾馆等结合各自实际,设立“创模”宣传栏、张贴“创模”宣传画;在公交车辆和出租车播放、张贴“创模”宣传语,在电视、广播中高频率播发“创模”公益广告;国家验收期间,“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负责在火车站、汽车站、主要街道、广场、商场等醒目位置悬挂“创模”宣传标语,推动“创模”工作人人皆知、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及时跟进“创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创模”宣传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我市“创模”工作相关进展情况,普及环保知识,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适时刊发“创模”署名文章,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适时开辟专栏对“创模”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深度报道;本溪广播电视台在做好“创模”报道的同时,要结合其他栏目特点,对全市“创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协调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刊(播)发我市“创模”活动宣传稿件,宣传我市“创模”活动取得的成果,并组织开展“创模”活动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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