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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模”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要将所承担的指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项目,纳入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参与指挥实施,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标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各组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创模”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确保“创模”规划按期完成。 (二)加大“创模”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制约“创模”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每年将“创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创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县(区)、管委会的“创模”经费也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资金,明确争取资金指标,以弥补“创模”资金缺口。 (三)建立“创模”会议制度和定期办公制度 每月由市“创模”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创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情况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每周召开一次正副主任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日常工作。 (四)切实将“创模”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加强督查督办 自2012年起每年将有关单位和部门承担的“创模”指标和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和组织、人社部门干部年度考评之中,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按期完成“创模”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