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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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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模”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要将所承担的指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项目,纳入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参与指挥实施,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标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各组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创模”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确保“创模”规划按期完成。

  

  (二)加大“创模”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制约“创模”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每年将“创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创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县(区)、管委会的“创模”经费也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资金,明确争取资金指标,以弥补“创模”资金缺口。

  

  (三)建立“创模”会议制度和定期办公制度

  

  每月由市“创模”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创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情况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每周召开一次正副主任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日常工作。

  

  (四)切实将“创模”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加强督查督办

  

  自2012年起每年将有关单位和部门承担的“创模”指标和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和组织、人社部门干部年度考评之中,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按期完成“创模”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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