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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八)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九)各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部分专项须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4.其它材料。 (三)项目申报除必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除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别指定外,均提交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5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5月21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受理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璐璐、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726、83124725。 各专项申报中如有问题,请致电专项指南中的联系人进行咨询。 七、网页地址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为http://apply.gzsi.gov.cn,本批指南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2年5月4日开通。 附件:1. 2013年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2. 2013年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3. 2013年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 4. 2012、2013年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 5. 2012年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6. 2013年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7. 2013年产学研结合专项申报指南 8. 2012、2013年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9. 2013年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10.2013年广州市电子商务专项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