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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七) 项目申报单位最多只能牵头申报研发及产业化类或平台类项目1项。有市产学研结合专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能领衔或牵头申请2013年市产学研结合专项项目。 三、申报材料 除需提供指南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产学研合作协议; 2. 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3.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各种获奖证明等; 4. 其他附件材料,包括自筹配套资金承诺函及其他与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的文件等。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可分别参考研发及产业化类和平台类项目的编制提纲; 2. 申报材料经审核、签名、盖章后,正式稿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四、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结合处) 联系人:赵晓曦 联系电话:83124644 附件8 2012、2013年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以培育省级专业镇为目标,重点围绕广州市镇(街)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各镇(街)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建设面向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业镇的创新服务体系,推动镇(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的培育对象为广州市内产业基础已具有明显的特色和规模的镇(街),其中,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的镇(街),全镇(街)工农业总产值达15亿元以上,特色产业产值占镇(街)总产值15%以上;或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镇(街)总产值8%以上;北部山区和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镇(街)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镇(街)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镇(街)有长远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并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获得所在镇(街)政府同意,并经区(县级市)科信主管部门推荐。 (四)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内容 专题一:专业镇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编号:1601) 重点支持各镇(街)开展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鼓励各镇(街)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搭建具有产业特色的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信息共享、品牌提升、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强化各创新服务平台对专业镇的服务延伸,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专业镇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支撑专业镇的转型升级。 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共同申报;亦可为在镇(街)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机构,经镇(街)政府同意申报。申报单位对市下达项目经费的配套比例不能低于2:1。 专题二:专业镇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编号:1602) 重点支持各镇(街)的主导或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鼓励相关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研究,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镇(街)特色产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各镇(街)的主导或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专业镇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关联企业等共同参与;申报单位对市下达项目经费的配套比例分别不能低于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