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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效率,研究光-电转换新体系、光-热转换材料和系统新技术、热-电转换新原理;研究风光互补、热电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复合利用的新方法与技术。 (七)节能环保 专题一: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新型微生物降解机理(编号:1432) 研究具有胞外呼吸特性等特殊代谢机制的微生物对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降解过程,解析其分子生物学特性和独特的降解机制;识别其降解功能实现的关键控制因素。 专题二:废旧家电低值有害成份的安全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编号:1433) 研究电子废弃物绿色拆解工艺及分离的关键技术,废旧家电的关键部件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废旧家电低值、有毒有害难再生利用部件的安全处理技术。 专题三:广州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现状及形成机理分析(编号:1434) 研究广州市灰霾气溶胶、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形成机制和关键影响因素,建立本地化灰霾气溶胶源解析与识别模型,建立基于遥感的灰霾气溶胶实时监测与预报模型。 三、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贺璐璐 联系电话:83124726 纸质材料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附件7 2013年产学研结合专项申报指南 产学研结合专项选择具有突破性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理顺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推动协同创新,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素,建立并有效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一、项目类别 (一)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编号:1501) 支持我市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重大产品开发,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平台类项目(编号:1502) 支持我市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取得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成效并已经具备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条件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或在平台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重点支持在集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质创新资源、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服务、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市产学研结合工作等方面起到重要贡献作用和具有示范意义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包括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专业镇、产学研创新联盟等。 二、申报要求 除须符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应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为牵头单位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平台类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申报单位可以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专业镇等。 (二) 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各方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 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紧密合作、预期能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并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平台类项目优先支持经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认定的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技术创新专业镇以及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动建设的产学研创新联盟。 (四) 申报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项目完成时的考核指标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研发类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2项以上。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和平台类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年和2年。 (五) 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原则上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平台类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的3倍,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明确自筹资金筹措比例和财政资金分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