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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穗科信字[2012]11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页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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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申报过2010年或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用原来的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三)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账号、密码。

  

  (四)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应类别,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后,即可生成申报书正式稿,项目申报人打印正式稿一式五份签名并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县级市科信局)。

  

  (六)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科信局、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集团公司和中央在穗单位等项目组织单位归口报送项目。

  

  (七)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并在各计划类别指定的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指定的受理点。

  

  (八)各项目组织单位上报项目时须提交《2013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二)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政府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优先给予资助。

  

  (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组织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六)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七)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八)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的“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09-2011年)所有已立项在研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的2011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这些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提供的统计信息将与其填报的2011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立项流程

  

  (一)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注册申报单位帐号(若已注册过则不需重复注册,只需更新单位信息)

  

  (二)科研管理人员生成申报人帐号(往年已有申报人帐号可继续使用)

  

  (三)申报人登录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资料,并填报或更新“单位信用管理”模块中的信息

  

  (四)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网上审核项目并提交到组织单位

  

  (五)组织单位网上审核项目并推荐项目(若有限项,则根据限项指标推荐)

  

  (六)申报人网上下载正式稿并打印盖章后递交书面材料至组织单位。

  

  (七)组织单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送到市科信局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八)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剔除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

  

  (九)市科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市科信局进行考察

  

  (十一)拟立项项目由市科信局审核

  

  (十二)由市科信局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分批下达立项项目、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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