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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穗科信字[2012]11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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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要求

  

  (一)由国家、省、市科技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并在我市举办的,或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办的,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水平有提升和促进作用的各类科技会议;或能代表我国当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高层次前沿科技学术会议、高技术研讨会等。

  

  (二)广州地区企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科技论坛或研讨会。

  

  (四)由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举办,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提高我市的国际影响力、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学术会议、论坛等。

  

  (五)未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任何国际科技会展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也不得使用“中国国际xx会议(展览)”及其它类似名称,但可使用中国地方性会展名称,如“中国(地区名)国际xx会议(展览)”。

  

  四、资助原则

  

  (一)会议资助额度。

  

  一类国际科技会议: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会议,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的,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数在20家以上的。资助资金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二类国际科技会议: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会议,参会外宾人数在50至150人之间的,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数在10至20家之间的。资助资金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三类国际科技会议:在本领域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会议,参会外宾人数在50人以内的,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数在10家以内的。资助资金在5万元以内。

  

  (二)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申请经费资助的国际科技会议,经批准后,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作为会展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之一,并对扩大会议影响及充分发挥会议作用提出指导意见。

  

  (三)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采取优先支持的原则,优先资助规模大、影响大、定期举办的会议,优先资助具有行业优势和举办经验的单位举办的会议。

  

  (四)申请国际科技会议经费资助的项目,承办单位须提交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举办国际会议的批件复印件。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2013年举办的国际会议需在2013年2月补交批件资料。

  

  (五)我局将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专项会议计划安排和经费预算方案(或会议总结情况和经费决算报告),确定经费资助的额度。并对同意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与批复,办理资助金额拨付手续。承办单位在国际科技会议结束或经费下达一个月后,必须进行书面结题。

  

  五、材料要求

  

  申请2013年国际科技会议经费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国际科技会议资助申请表》。

  

  (二)相关部门同意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批件复印件(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批件原件作受理查验核对,否则将视作形式审查不通过)。

  

  (三)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相关背景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肖昌灌、何宇华

  

  联系电话:83124196、83124197;传真:81306851

  

  电子邮箱:gzstec@126.com

  

  纸质材料受理点:广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a08室

  

  邮政编码:510180

  

  联系人:黄振林

  

  联系电话:81307221

  

  附件6

  
2013年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围绕我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针对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本专项瞄准前沿,以理论、方法、应用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技术储备,促进人才培育,推进优势学科建设。

  

  一、申报要求

  

  除须符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面向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征集。

  

  (二)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应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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