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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终裁的决定

[接上页]
调查期内,日本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日本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分别为2200吨、2200吨、1800吨、2000吨和2100吨。2010年比2006年下降了4.55%。日本邻苯二酚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变化不大。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日本邻苯二酚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分别为1300吨、1300吨、1700吨、1500吨和1400吨。2010年比2006年增长了7.69%,2010年可供出口的生产能力占当年产能的比例达到40%。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日本邻苯二酚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6年出口邻苯二酚800吨增长至2010年出口1200吨,增长了50%,日本邻苯二酚出口数量占其国内产量比例在调查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6年的32%增长到2010年的41.38%。以上数据表明,日本邻苯二酚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很高,其大量闲置产能需要通过寻求国外市场来消化。

  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日本向中国出口邻苯二酚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日本向中国出口邻苯二酚数量分别为320.02吨、192.02吨、50.6吨、1018.84吨和1071.79吨。2007年比2006年下降40%,2008年比2007年下降73.65%,2009年比2008年增长1913.52%,2010年比2009年增长5.2%。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日本在各年度出口邻苯二酚的众多国家之中,对中国出口的邻苯二酚数量均位居前列,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对中国出口邻苯二酚数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76.8%、70.1%、13.32%、81.02%和60.02%,中国是日本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国。

  上述证据表明,调查期内,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生产能力保持平稳,维持在9500吨左右,产量总体呈小幅下降趋势,装置开工率较低,2010年装置开工率合计为67.37%,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闲置产能较大。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大幅下降,由2006年的6200吨下降到2010年的3500吨,2010年比2006年下降了43.55%,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表明上述两国邻苯二酚具有较强的出口能力,对国际市场依赖度较高,需要通过对外出口的方式来消化其国内消费的剩余产品。中国实施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以后,虽然美国和日本向中国出口邻苯二酚数量趋于减少,但上述两国对中国出口邻苯二酚数量占本国总出口数量的比例均较大,中国是上述两国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国。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向中国出口邻苯二酚的数量将可能大量增加。

  (四)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6年的3028.07美元/吨上升到2010年的3386.39美元/吨,增长了11.83%。

  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上述两国向中国出口邻苯二酚价格有所上升。同时,调查期内,生产邻苯二酚的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邻苯二酚生产成本也随之增加,被调查产品的价格相应地呈现上升趋势。

  调查期内,中国邻苯二酚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国内邻苯二酚产品销售价格2010年比2006年下降24.19%,而同期邻苯二酚单位生产成本却增长了0.57%,中国邻苯二酚销售价格未能达到合理的价格水平,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抑制了国内邻苯二酚产品的价格。另外,美国和日本继续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被调查产品的降价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随着中国邻苯二酚产业的快速发展,反倾销措施实施前中国邻苯二酚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开始得到改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被调查产品与同类产品在生产成本、产品质量、销售渠道上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产品价格成为企业营销的决定因素,对下游用户选择产品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将存在较大的降价空间并可能转化为实际的降价幅度,很可能通过压低销售价格来扩大对中国出口,以恢复和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五)产业损害调查结论。

  1.中国实施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之后,美国和日本继续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被调查产品,中国邻苯二酚产业继续受到实质损害。

  2.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产品严重依赖出口市场,中国是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国。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来自上述两国的邻苯二酚产品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可能造成国内产业继续受到实质损害。

  八、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的原反倾销措施,将原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2012年5月22日起延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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