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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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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财政收入管理
  
  1.加强税收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维护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收入级次,杜绝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促进税收收入的规范管理、应收尽收。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认真执行各项非税收入政策,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收支行为,改进政府行政软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条件。
  
  3.严格收入目标管理。细化收入任务,落实目标责任,通过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相关执收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收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建立财税、土地、人行、国库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财政收入形势,及时解决和处理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入目标的完成。
  
  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力度
  
  (六)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各县(市)区以及三个开发(度假)区每年财政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20%,重点投向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滇池治理与生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社会发展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财政资金主要采取资本金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推进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硬环境。设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扎实、超前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银企、银建、银农、银文、银社广泛开展合作,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投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外援外贷工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的贷款赠款支持;根据国家和省的投资方向、支持重点和扶持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七)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1.建立投融资公司资本金及资产注入机制。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市级投融资公司资本金注入力度;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稳步有序将非经营性资产注入到市级投融资公司;强化投融资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市场化项目运作机制,发挥其在投融资工作的引导和带动主体作用,提高投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来源。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力度。设立融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今后视融资成效、使用效果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14个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大力进行融资,加大两级城建、三级开发区和三大类基础设施融资力度,实现融资大突破。鼓励支持市级各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金融资源,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融资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对市级投融资平台、14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以及市级部门的融资工作以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
  
  3.支持金融产业加快发展。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担保业、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等六个配套办法,市级财政设立金融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编制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奖励贡献突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工程以及加强金融培训等方面支出。
  
  4.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和帮助昆明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对于成功采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成功上市的非公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经营班子200-300万元的奖励。
  
  5.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融资信用信息库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
  
  (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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