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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改革现行账户管理方式,通过设立单一的集散账户管理“两头”,归口管住入口,统筹管理出口,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调控力度。
  
  2.综合考量昆明各银行的资质、贡献、效率和服务等因素,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银行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贷款以及经营状况评级等情况,合理有效地调整银行账户存款额度,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公正、公平、透明的配置机制,扎实稳妥地探索财政性资金支持银行发展的新路子,激励各驻昆银行加大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支持。
  
  3.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严格账户开设审批程序,凡需开立账户的,须按照《昆明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四、创新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力
  
  (九)创新预算管理机制
  
  1.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市级预算的稳定性,建立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以及用于解决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特殊支出等必要支出以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按预算程序安排使用,以利于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2.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力。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目,预算执行实行分口管理,对于各口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各口内进行调剂。对于上级政策、工作调整等特殊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由相关部门明确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详细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市政府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适时调整修订定员定额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结合物价指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实施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十)优化预算编制方式
  
  1.全面推行零基预算、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规范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按照实际在编人数、车数核定经费额度。
  
  2.改进预算编制流程。改进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程序,在“一上”阶段预算单位不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只上报基本支出预算,待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后,“二上”阶段再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编审制度,在市财政局设立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负责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报审核等工作。
  
  3.深化综合预算管理。规范单位经费支出渠道,凡是部门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能够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的一律纳入。
  
  (十一)改革结余资金管理
  
  1.从2008年起,当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之外,预算单位人员经费结余以及公用经费结余收回财政。对于项目支出经费结余资金原则上不予结转,由财政收回;确实需要结转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须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结转。
  
  2.对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确需动用的,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动用。
  
  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
  
  (十二)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大力压缩“人、车、会、出国”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配置和楼堂馆所建设,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民生投入,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改革事业单位财政供给方式
  
  按照“办事不揽事、外包不甩包、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的原则,结合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考虑市场发育程度、公共服务事项性质等因素,对不同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方式。
  
  1.政府保障。对于需要政府直接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核定经费保障标准,收支脱钩,实行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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