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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第369AR章 商船(安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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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9AR章 第2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69AR章 附表1备用能源的电流量的厘定方法
  
  [第3(8)及13(10)条]
  
  为施行本规例第13(10)条,计算所使用的总电流,须相等于能同时连接能源的所有无线电装设的耗电流的最高总和,并须以下述各项为根据─
  
  (a)甚高频数字选择呼叫接收机及打印机的耗电流;
  
  (b)甚高频无线电收发机以电话或数字选择呼叫模式发送时的最高耗电流的1/5;
  
  (c)中频或中频/高频接收机的耗电流和处于备用模式时发讯机的耗电流;
  
  (d)中频或中频/高频发讯机在其最高耗电流的频率上发送语言或数字选择呼叫时可能耗用的最高电流的1/3;
  
  (e)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在接收讯号或追踪时的最高耗电流; (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f)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以其最高耗电流的模式进行发送时可能耗用的电流的1/4; (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g)增强群呼接收机(如装有的话)的耗电流;及
  
  (h)在有遇险或紧急的情况时可由备用能源供应能量的所有额外负荷的总耗电流。
  
  第369AR章 附表2性能规格
  
  [第3(8)、14及15(5)条]
  
  《商船(安全)br /  br /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例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
  
  (除非另有指明)
  
  设备描述
  
  性能规格
  
  由电讯管理局局长发出
  
  由国际海事组织采纳(文件/决议)
  
  第7(3)条
  
  第7.3条
  
  在2182千赫频率上操作的无线电话设备。
  
  HKTA 1218
  
  决议A. 335
  
  第7(2)条
  
  第7.2条
  
  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
  
  HKTA 1223
  
  决议A. 383(X)
  
  第8、9、10及11条
  
  第8、9、10及11条
  
  用于中频和高频频带的海上移动单边带无线电话发讯机及接收机。
  
  HKTA 1224
  
  决议A. 334(IX)
  
  第7(3)条
  
  第7.3条
  
  商船上使用的无线电话警报讯号产生器。
  
  HKTA 1225
  
  决议A. 421(XI)
  
  第7至11条
  
  第7至11条
  
  以406兆赫操作的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且是─
  
  (a)决议A. 810(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763(18)
  
  (b)在1994年11月4日或之后但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c)在1994年11月4日之前装设的
  
  (c)决议A. 763(18)但其附件A部第2.3.14段除外
  
  第7(1)(e)条
  
  第7.1.5条
  
  接收向船舶发送的航行和气象警告及紧急资料的窄频带直接印字电报(奈伏泰斯)。
  
  HKTA 1257
  
  决议A. 525(13)
  
  第7(1)(e)条
  
  第7.1.5条
  
  以高频接收向船舶发送的航行和气象警告及紧急资料(海上安全资料)的窄频带直接印字电报。
  
  决议A. 700(17)
  
  第8至10条
  
  第8至10条
  
  能够作双向通讯的船舶地球站并且是─
  
  (a)决议A. 808(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698(17)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7及8条
  
  第7及8条
  
  能够作声话通讯及数字选择呼叫的甚高频无线电装设并且是─
  
  (a)决议A. 803(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609(15)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8至10条
  
  第8至10条
  
  能够作声话通讯及数字选择呼叫的随船中频无线电装设并且是─
  
  (a)决议A. 804(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610(15)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8至10条
  
  第8至10条
  
  能够作声话通讯、窄频带直接印字及数字选择呼叫的随船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并且是─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a)决议A. 806(19)
  
  (b)决议A. 613(15)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7(1)(c)条
  
  第7.1.3条
  
  在搜索和救援行动中使用的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
  
  决议A. 802(19)
  
  第8(3)(a)条
  
  第8.3.1条
  
  漂浮式甚高频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且是─
  
  (a)决议A. 805(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612(15)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8至10条
  
  第8至10条
  
  能够发送和接收直接印字通讯的国际移动星组织标准C船舶地球站并且是─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a)决议A. 807(19)
  
  (b)决议A. 663(16)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7(1)(e)条
  
  第7.1.5条
  
  增强群呼设备。
  
  决议A. 664(16)
  
  第7(1)(f)条
  
  第7.1.6条
  
  透过对地静止国际移动星组织星系统以1.6吉赫操作的漂浮式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并且是─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a)决议A. 812(19)
  
  (b)决议A. 661(16)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第7(1)(f)(iv)条
  
  第7.1.6.4条
  
  应急无线电设备的漂浮式解卸和启动装置。
  
  决议A. 662(16)
  
  第6及14条
  
  第6及14条
  
  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随船无线电通讯组合装置。
  
  决议A. 811(19)
  
  第18条 
  
  第III章
  
  第6.2.1条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器具并且是─
  
  (a)决议A. 809(19)
  
  (a)在1996年11月23日或之后装设的
  
  (b)决议A. 762(18)
  
  (b)在1996年11月23日之前装设的
  
  (1997年第415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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