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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第369AR章 商船(安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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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乃“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之译名。
  
  第369AR章 附表3符合维修规定的方法
  
  [第3(8)、15(6)及(7)条]
  
  1.备有双重的设备
  
  (1)除本规例第7、8、9、10及11条所规定的无线电装设外,在下述船舶上亦应适当地备有符合本规例第14条所规定的下述无线电装设─
  
  (a)仅行走A1海区内的航程的船舶应备有─
  
  符合本规例第7(1)(a)条的规定的甚高频无线电装设。为备有双重的设备而装设的甚高频装设应能从通常驾驶船舶的位置启动发送遇险警报;(b)仅行走A1和A2海区内的航程的船舶应备有─
  
  符合本规例第7(1)(a)条的规定的甚高频无线电装设,以及符合本规例第9(1)(a)条的规定并能完全符合本规例第12(1)(c)条的值班规定的中频无线电装设或是符合本规例第10(1)(a)条的规定的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为备有双重的设备而装设的中频无线电装设或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亦应符合本规例第9(2)条的规定; (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c)仅行走A1、A2和A3海区内的航程的船舶应备有─
  
  符合本规例第7(1)(a)条的规定的甚高频无线电装设,以及符合本规例第10(2)(a)条的规定并能完全符合本规例第12(1)(c)条的值班规定的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或是符合本规例第10(1)(a)条的规定的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为备有双重的设备而装设的中频/高频装设或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亦应符合本规例第10(3)条的规定; (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d)行走A1、A2、A3和A4海区内的航程的船舶应备有─
  
  符合本规例第7(1)(a)条的规定的甚高频无线电装设,以及符合本规例第10(2)(a)条的规定并能完全符合本规例第12(1)(c)条的值班规定的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至于只偶然在A4海区内操作而原本已装有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的船舶,则可由符合本规例第10(1)(a)条的规定的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取代该额外的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为备有双重的设备而装设的中频/高频无线电装设或国际移动星组织船舶地球站亦应符合本规例第10(3)条的规定。 (1994年第659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110号法律公告)(2)第(1)(a)、(b)、(c)及(d)款指明的额外无线电装设(下称“双重设备”)应各自连接独立的天线,而且应予以装设并随时可供即时操作。
  
  (3)除本规例第13(2)条所指明的适当的无线电设备(下称“基本设备”)外,双重设备亦应能够连接该条所规定的备用能源。备用能源的容量应足以在本规例第13(2)(a)、(b)或(c)条所指明的适当期间操作动力消耗量最大的基本设备或双重设备。然而,备用能源的装置,应不得使基本和双重设备因该装置出现一项故障而同时受到影响。
  
  2.岸上维修
  
  (1)在符合第(2)款的规定下,须作出下述安排以确保船舶在其无线电装设的维修和修理方面获得足够的支援─
  
  (a)就仅在A1海区内航行或在A1和A2海区内航行的船舶而言─
  
  在以固定航行模式行走的船舶的主基提供维修设施;及(b)就仅在A1、A2和A3海区内航行或在A1、A2、A3和A4海区内航行的船舶而言─
  
  应与为人所知的服务该船舶的航行区域的公司订立协议,以召唤方式提供维修和修理设施。香港船舶上应载备该协议或该协议的核证副本。(2)如属香港船舶,则为进行岸上维修而作出的安排须获处长批准。
  
  3.海上电子维修
  
  船上应载备令处长满意的足够的额外技术文件、工具、测试设备及备件,以便维修者能够进行测试,以及确定无线电设备出现故障的位置并对该等故障进行修理。
  
  第369AR章 附表4设备测试及备用动力检查
  
  [第3(8)、15(9)及18(1)条]
  
  1.每日
  
  (a)每日须至少测试一次数字选择呼叫设施是否功能正常,而该测试须在不发射讯号的情况下,利用该设备所设置的设施进行。
  
  (b)为无线电装设的任何部分提供能源的电池均须每日测试,而如有需要,须将电池补充至十足充电的状况。
  
  (c)凡备用能源并非电池(例如电动发电机),该备用能源须每日测试。
  
  (d)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须每日至少测试一次。
  
  2.每周
  
  (a)每周须至少测试一次数字选择呼叫设施是否以甚高频、中频和高频正常操作,而该测试须在装有适当的数字选择呼叫设备的海岸无线电台的通讯范围内,利用测试呼叫而进行。凡船舶不在装有适当的数字选择呼叫设备的海岸无线电台的通讯范围内已超过一星期,当该船舶处于上述海岸无线电台的通讯范围内时须尽早作出测试呼叫。
  
  (b)如电池─
  
  (i)构成机动救生艇固定无线电装设一部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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