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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如果需要外部的、独立专家的协助,该申请的所有详细资料在不点出治疗所涉运动员身份的条件下予以散发。申请人还必须出据书面许可,同意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向其他相关的反兴奋剂组织分发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决定。 5.2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反兴奋剂组织的管理人员开展所有的活动须严格保密。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以及所有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他们须特别对如下信息保密: a. 运动员及其保健医生提供的所有医疗信息和数据。 b. 申请的所有详细资料,包括有关医生的姓名。 如果运动员要撤回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或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以其名义获得任何健康信息的权利,该运动员必须将此事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执业医师。如果做出这项决定,那麽该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不得批准,已有的治疗用药豁免不得续延。 6.0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TUEC)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按如下指导原则成立并工作: 6.1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三名在运动员保健和治疗方面有经验而且对临床医学、运动医学和训练医学有良好了解的医生。为了确保决定的独立性,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大多数委员不应在反兴奋剂组织担任任何正式职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须签署利益冲突协议。如果申请人为残疾运动员,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委员必须具有残疾运动员保健与治疗方面的专门经验。 6.2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在审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情况时可寻求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医学或科学专门知识。 6.3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按照6.1条规定的原则组建。成立该委员会的目的是主动地审查反兴奋剂组织做出的治疗用药豁免决定。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4.4条的规定,根据被反兴奋剂组织驳回治疗用药豁免的运动员的要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将审查此种决定,并有权推翻此种决定。 7.0 (TUE)的申请程序 7.1 治疗用药豁免须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及所有相关文件(参见附录1─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後方可考虑。申请程序必须遵守严格的医疗信息保密原则。 7.2 对於附录1所列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反兴奋剂组织可做调整,增加信息要求,但不得删减任何部分或项目。 7.3 反兴奋剂组织可将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翻译成其他文字,但申请表上必须保留英文或法文。 7.4 运动员不得向一个以上的反兴奋剂组织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材料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运动大项以及根据需要注明小项和具体的位置或角色。 7.5 申请材料必须列入过去和(或)现在的关於允许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申请、向何机构申请以及该机构的决定等内容。 7.6 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完整的病史以及与申请有关的所有检查、实验室检查和造影分析的结果。 7.7 还须进行反兴奋剂组织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有关的检查、检测和造影分析,并由申请人或其所属国家体育运动管理机构承担费用。 7.8 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的声明,证实在该运动员的治疗中有必要采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并说明为什麽这种病情的治疗不可或不能使用某种替代的允许药物。 7.9 必须明确规定使用所涉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剂量、频率、给药途径和期限。 7.10 自收到所有相关文件算起,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应在三十天内做出决定并由相应的反兴奋剂组织书面通知运动员。如果是反兴奋剂组织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获准治疗用药豁免,该运动员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将立刻得到一份批准书,其中包括关於豁免期限以及与该豁免相关的条件的信息。 7.11 a.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4.4条款的规定,一旦收到运动员的审查请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可有权推翻反兴奋剂组织关於批准治疗用药豁免的决定。该运动员应向委员会提供最初提交反兴奋剂组织的有关治疗用药豁免的全部信息并附上申请费。在审查程序结束之前,原决定继续有效。该程序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收到信息起不应超过30天。 b.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可在任何时候展开审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须在30天内完成审查。 7.12 如果批准治疗用药豁免的决定经过审查被推翻,这种撤销豁免资格的决定不具有追溯力,运动员在获准治疗用药豁免期间取得的成绩不得取消,该撤销豁免资格决定在通知运动员之後不晚於14天内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