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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82146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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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 第279A章 教育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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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60A(1)(ii)条就某学校而发出的证明书须以显眼方式展示于该学校的要冲位置。
  
  (2001年第8号第22条)
  
  第279A章 第68条检定教员的资格
  
  第X 部
  
  检定教员、准用教员、校长
  
  及英语教员的学历规定
  
  检定教员的资格须以附表2第Ⅰ部所指明者为准。
  
  第279A章 第69条准用教员的资格
  
  除第69A、70或70A条适用的准用教员外,准用教员的资格须以附表2第Ⅱ部所指明者为准。
  
  (1990年第268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1号第15条)
  
  第279A章 第69A条教授其他教育课程的准用教员的资格
  
  在任何提供不属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的教育课程的学校任教的准用教员须具备附表2第IIA部所指明的资格。
  
  (2004年第1号第16条)
  
  第279A章 第70条教授英语的准用教员的资格
  
  教授英语的准用教员的资格须以附表2第Ⅲ部所指明者为准。
  
  第279A章 第70A条向接受幼儿或幼稚园教育的学生教学的准用教员的资格
  
  向接受幼儿或幼稚园教育的学生教学的准用教员的资格,须以附表2第Ⅳ部所指明者为准。
  
  (1990年第268号法律公告)
  
  第279A章 第71条(由2001年第8号第23条废除)
  
  第XI部
  
  (由2001年第8号第23条废除)
  
  第279A章 第72条(由2001年第8号第23条废除)
  
  第279A章 第73条(由2001年第8号第23条废除)
  
  第279A章 第74条(由2001年第8号第23条废除)
  
  第279A章 第75条校董会章程
  
  第XII部
  
  校董会及校监
  
  (1)常任秘书长可以书面通知任何学校的校监,规定该校校董拟备、签立及提交一份将按照其内容管理该校的章程,以求常任秘书长批准,而校监须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内遵办。
  
  (2)除非常任秘书长另有指示,否则所有章程须─
  
  (a)界定校董的权力及职责,并为校董会议、会议上的投票及处事程序、会议纪录及各类纪录的备存以及所需的会议法定人数订立足够的条文;
  
  (b)界定校监、每名其他校董及校长的权力及职责;
  
  (c)为该学校财产的持有及行政、该学校收入的收取、就收入与银行的往来及行政,以及帐目的备存及审计订定条文;及
  
  (d)为常任秘书长在该通知内指明而又与学校的管理、及学校财产及收入的行政有关的其他事项订定条文。(3)常任秘书长可以通知而规定校监将该章程按常任秘书长所指明的方式改动或修订,而校董则须据此而改动或修订该章程。
  
  (4)所有经常任秘书长批准的该等章程,对该学校、该校的校董及教员均具约束力,凡未经常任秘书长事先以书面批准,不得将其改动或修订。
  
  (2003年第3号第14条)
  
  第279A章 第76条在某些情况下以多数票决定
  
  任何学校聘用及解雇任何教学人员,须由校董会所有成员以多数票决定。
  
  第279A章 第77条聘用教员
  
  校监须负责向所有教员发出聘书,其中须列明─
  
  (a)服务条件;
  
  (b)薪级;及
  
  (c)终止聘用的条件。
  
  第279A章 第78条教员薪酬
  
  校监须负责确保所有教员的薪酬准时全数发放。
  
  第279A章 第79条学校假期的通知
  
  第XIII部
  
  假期
  
  校监须于每年8月15日前将新学年内拟订定的所有假期通知常任秘书长,包括为对某宗事件致意而订定的特别假期,以及该校暂停日常工作的所有日期。
  
  (2003年第3号第14条)
  
  第279A章 第80条假期的限制
  
  除非在根据第79条作出的通知内所提及的日期,或获得常任秘书长准许,否则学校不得放假,亦不得暂停其日常工作。
  
  (2003年第3号第14条)
  
  第279A章 第81条常任秘书长可拒绝批准
  
  常任秘书长可以书面通知校监,禁止将某一指明日期定为假期,而校监及校长须因此确保学校的日常工作在该日继续进行。
  
  (2003年第3号第14条)
  
  第279A章 第82条常任秘书长可规定学校批假
  
  常任秘书长可以书面通知任何学校的校监而规定将通知内所指明的日期订定为假期,而该校监须确保该日期据此成为假期。
  
  (2003年第3号第14条)
  
  第279A章 第83条张贴假期表
  
  (1)学校的校监须通知校长关于─
  
  (a)校监根据第79条所规定而向常任秘书长作出通知的所有假期; (2003年第3号第14条)
  
  (b)接获常任秘书长根据第81条禁止将某一指明日期定为假期的通知;及 (2003年第3号第14条)
  
  (c)接获常任秘书长规定将某一指明日期订定为假期的通知。 (2003年第3号第14条)(2)学校校长须安排将假期表无论何时均张贴在校舍显眼处,表中指明该学年内按照本部而订定的每一假期。
  
  (3)第(2)款规定张贴的假期表须由校长签署,并由校监加签。
  
  第279A章 第84条学校名称须予展示
  
  第XIV部
  
  一般事项
  
  (1)每间学校的房产入口处或入口附近须显著地展示牌匾或其他形式的告示,以显眼字样标明该校的注册名称。 (2001年第8号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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