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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14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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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科目及指标口径规范填报,涉及会计科目及相关财务指标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一致;涉及人员、工资、主要业务、固定资产投资等管理指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预算编制质量。反映在本套报表的主要指标应同企业内部预算衔接一致,不得人为调整。
  
  (四)为推动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的结合,本套报表包含了“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和“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表中“主要业务”由企业依据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合理界定并报国资委备案。
  
  (五)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在总结分析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执行差异原因的基础上,对本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基础、主要业务预算安排、预计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以及预算执行中需进行调整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主要编写内容参照“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见附件3)。
  
  (六)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审核工作。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预算审核重点应当包括上年财务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0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内部预算相关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
  
  五、严格报送要求,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各中央企业在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和履行相应的内部核准程序工作基础上,应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将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送国资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一式3份报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二)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相关纸质附件,主要包括:预算主要指标与预报指标差异原因说明、内部相关核准决议等。
  
  (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附件、所属二级子企业(含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各中央企业在正式报送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前,应当组织做好2009年度财务初步预算预报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报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六、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认真做好财务预算调整工作。各中央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年度财务预算的,应当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报送国资委备案,并上报正式文件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说明,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重点,对中央企业编制上报的2009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对于预算目标不合理、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与内部预算目标不衔接、重大事项预算控制不力、预算编制不规范,以及各相关预算指标不匹配等问题,将提示企业及时整改。
  
  附件:1.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略)
  
  2.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2:
  
  
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编制会计政策
  
  本套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三、录入级次
  
  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四、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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