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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14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通知

[接上页]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7.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200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单列。
  
  2.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2009年度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者负债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4.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预计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除以预计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该科目仅由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填列。
  
  6.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预计当期净利润以及预计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该科目仅由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填列。
  
  7.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预计提取的盈余公积。
  
  8.所有者(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预计对所有者(股东)分配的利润(股利)金额。
  
  9.应上交国家利润(国家股利):反映企业根据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交办法,预计应上交国家2008和2009年度的利润(国家股利)金额。
  
  表内公式:
  
  1行=(2+3)行;4行=(5+6)行;13行≥14行(合理性);15行=(1-4-7-8-9-10-11+12+13)行;18行=(15+16-17)行;20行=(18-19)行;22行=(20-21)行;28行=(29+30)行;31行=(32+33+34+35)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21行=0(合理性)。
  
  八、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2009年度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计流入和流出情况。
  
  (二)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
  
  (三)表内“本年预算数” 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09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四)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五)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六)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口径填列。
  
  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13+14+15+16+17)行;23行=(19+20+21+22)行;24行=(18-23)行;26行≥27行;31行=(26+28+29+30)行;33行≥34行;36行=(32+33+35)行;37行=(31-36)行;39行=(11+24+37+38)行;41行=(39+40)行。
  
  九、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2009年度成本费用、职工薪酬及职工人数预计情况。
  
  2.表内“上年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指标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2009年度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有关指标依据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得出。
  
  5.表内“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项目合计数应与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相关指标对应一致。
  
  6.表内未作解释内容以新准则规定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除劳务外包用工以外的全部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等;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三是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不含外包劳务用工)。
  
  2.全职职工: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和外方及港、澳、台人员等。
  
  3.在岗全职职工:指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职职工。
  
  4.职工薪酬(不含劳务外包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除劳务外包费用以外为职工负担的各项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费用。
  
  5.全职职工薪酬总额:反映企业预计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为全职职工负担的各项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费用。
  
  6.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预计的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包括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的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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