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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8]14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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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附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10表)、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说明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预算工作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二级子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③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境外企业所在地区代码统一填“900000”。
  
  4.所属行业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7412”。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分别选择9项下的“1.事业单位”或“2.基建项目”项填列。
  
  7.报表类型码: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实际情况选择填列,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集团本部在填报集团合并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9”;
  
  (2)集团二级子企业在填报本企业报表时,按要求选择填列“0”;集团二级子企业为金融企业、境外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按要求分别选择填列“2”、“3”、“4”或“5”。集团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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