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说明 一、为使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定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应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本规定的编号办法是:总帐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帐科目共为六位数字,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适当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有关附表,并应按季、按年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等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人。年度会计报告还应报送原审批机关。 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如下: (一)季度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 (二)年度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六、本规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以后如有改变,应按新的规定办理;本规定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 七、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 │1、资产类│ 1461 │ 产成品 │ 11-14、流动资产 │ 1471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101│现金│ 1491 │ 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1111│银行存款││15、长期投资 1121│有价证券│ 1501 │ 长期投资 1131│应收票据│ 1511 │ 拨付所属资金 1141│应收帐款││16、固定资产 1151│坏帐准备│ 1601 │ 固定资产 1161│预交所得税│ 1611 │ 累计折旧 1171│预付货款││17、在建工程 1181│内部往来│ 1701 │ 在建工程 1191│其他应收款││18、无形资产 1201│待摊费用│ 1801 │ 场地使用权 1301│材料采购│ 1811 │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1401│原材料│ 1821 │ 其他无形资产 1411│包装物││19、其他资产 1421│低值易耗品│ 1901 │ 开办费 1431│材料成本差异│ 1911 │ 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1441│委托加工材料│ 1921 │ 递延投资损失 1451│自制半成品│ 1931 │ 其他递延支出 │ 2、负债类 ││ 2101│ 21、流动负债 ││ 2111│ 短期借款 ││ 2121│ 应付票据 ││ 2131│ 应付帐款 ││ 2141│ 应付工资 ││ 2151│ 应交税金 ││ 2161│ 应付股利 ││ 2171│ 预收货款 ││ 2181│ 其他应付款 ││ 2191│││ │││ 2201│││ 2211│ 管理费用 ││ 2212│ 财务费用 ││ │ 其他业务收入 ││ 3101│ 其他业务支出 ││ 3102│55-56、营业外收支││ 3111│ 营业外收入 ││ 3121│ 营业外支出 ││ 3201│││ ────┴───────────┴─────┴───────────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登记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一)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设“1301材料采购”科目,改设“1302在途材料”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