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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6、实施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47、扶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并购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设立漳州市质量奖,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提升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48、制定出台扶持“4+4”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到每个产业都有一个发展规划、一套扶持政策、一批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49、继续实施工业“千百工程”,重点抓好109个计划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特别要抓好89个省级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建成投产,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0、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配套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1、推进古雷石化基地中下游配套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牵头单位: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外经局、经贸委;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52、推进核电、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电业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3、推进艺科环境科技、万利达光催化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环保设备产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南靖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4、推进台湾玻璃、旗滨玻璃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新型玻璃材料产业。牵头单位:漳浦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外经局、经贸委;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5、推进润科生物、华澄生物科技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局,诏安县人民政府、南靖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6、推进云霄光电产业园区、漳州开发区光伏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光伏光电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云霄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7、推进国家海洋三所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漳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58、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结合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港口码头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园区,重点打造食品、医药、化工、钢铁、农产品、水产品、农资等专业物流,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59、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加快明发商贸广场、红星美凯龙、大润发等大型商贸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大型商贸中心和超市等商业网点。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60、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加大市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积极发展信托、期货、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金融系统各相关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61、扶持发展中介机构,加强与厦门中介服务业的对接,推动两地中介服务业联动发展。引进高端服务业入漳发展,借助外力提升制造业配套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6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充分发挥旅游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旅游资源整合、设施配套、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品牌打造,加快土楼旅游区、东山国际旅游海岛、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建设步伐,培育壮大以文化遗产、滨海度假、生态休闲、温泉养生、祖地寻根为特色的漳州旅游体系,推动漳州由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逐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