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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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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优化服务软环境,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13、认真落实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补贴、出口退税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出口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4、抓紧编制光机电科技兴贸基地发展规划,加强食品、钟表、花卉等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外经局、科技局、林业局、经贸委,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5、延续对企业赴外参展的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开拓东盟自由贸易区市场,巩固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市场,拓展拉美、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外经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6、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对外投资等途径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生产基地,掌控出口主动权。牵头单位:市外经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7、深化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口岸海防办、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检站、海事局、东山海关、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海事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8、开展重点开发区建设年活动,完善规划修编,加强整合提升,推进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公共事务服务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强化功能配套,开展土地整备,推行熟地招商,加快项目落地。鼓励开发区多渠道、多形式盘活土地存量,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七)突出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名市建设
  
  119、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有效实施,切实降低单位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经贸科。
  
  120、加快漳浦、华安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提前半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一年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两年内不低于70%,三年内不低于75%。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1、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远程监督,扎实推进再生纸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非电行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2、严把新上项目的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推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有效降低能耗物耗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23、巩固提升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抓好云霄漳江、漳浦鹿溪、诏安东溪等流域以及重点水库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4、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其上游地区污染源监管,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5、继续实施“碧海银滩”行动,抓好重点海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八尺门海堤打通工程,持续改善沿海重点养殖区、渔港码头区、临海工业集中区和滨海旅游区等海洋环境。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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