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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8、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和农作物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农办;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9、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商业保险范围,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80、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开展新农合村级协管员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计生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综治办、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科技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81、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视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农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五)突出城乡统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82、抓紧完成《漳州中心城市拓展概念规划》,加快修编《漳州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漳州从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跨越,增强中心市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3、投入16.2亿元,实施23个城建项目,新建九龙江大桥、火车南站广场等17个项目,续建江滨路二期、市区内河整治等6个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4、推进滨江生态公园、龙文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城市东区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龙文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社会事业科。 85、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推动中心市区跨江发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6、深入做好九龙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芗城区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7、开展花园社区创建活动,见缝种树种花种草,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8、巩固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89、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管理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0、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整顿改善市区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政法科、交通国土科。 91、做大县城体量,增强辐射功能,带动县域发展。推进县城与周边工业园区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完善功能分区,强化设施配套,增强县城产业、人口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2、制定出台放宽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支持县城办好一批优质学校和医院,吸引农民及外来人口向县城集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社会事业科。 93、引导各县突出特色、找准重点,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内在活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94、选择10个小城镇作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政策延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城镇建成宜居城市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