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8、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和农作物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农办;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9、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商业保险范围,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80、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开展新农合村级协管员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计生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综治办、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科技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81、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视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农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五)突出城乡统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82、抓紧完成《漳州中心城市拓展概念规划》,加快修编《漳州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漳州从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跨越,增强中心市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3、投入16.2亿元,实施23个城建项目,新建九龙江大桥、火车南站广场等17个项目,续建江滨路二期、市区内河整治等6个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4、推进滨江生态公园、龙文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城市东区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龙文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社会事业科。
  
  85、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推动中心市区跨江发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6、深入做好九龙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芗城区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7、开展花园社区创建活动,见缝种树种花种草,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8、巩固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89、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管理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0、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整顿改善市区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政法科、交通国土科。
  
  91、做大县城体量,增强辐射功能,带动县域发展。推进县城与周边工业园区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完善功能分区,强化设施配套,增强县城产业、人口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2、制定出台放宽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支持县城办好一批优质学校和医院,吸引农民及外来人口向县城集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社会事业科。
  
  93、引导各县突出特色、找准重点,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内在活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94、选择10个小城镇作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政策延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城镇建成宜居城市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