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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26、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重点抓好国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海大通道两旁的生态绿化,治理好“青山挂白”。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推进城市森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绿色通道等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27、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构筑重点流域上游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8、深入抓好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家园绿化,积极推行垃圾焚烧处理,进一步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29、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运用土地价格机制,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
  
  130、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水电站生态用水最小下泄流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31、加强海域使用、港口岸线资源和后方陆域管理,保护好天然岸线和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港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农村科。
  
  132、加强无居民海岛的规划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33、有序规范采砂采矿,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
  
  (八)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134、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5、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36、积极推行“五险合一,地税征收”、社保“一卡通”等做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政策措施,实行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7、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38、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39、重视发展残疾人、红十字和福利慈善事业,成立市慈善总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4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卫生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实行大病统筹补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监测和防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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