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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6、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重点抓好国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海大通道两旁的生态绿化,治理好“青山挂白”。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推进城市森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绿色通道等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27、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构筑重点流域上游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28、深入抓好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家园绿化,积极推行垃圾焚烧处理,进一步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29、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运用土地价格机制,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 130、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水电站生态用水最小下泄流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31、加强海域使用、港口岸线资源和后方陆域管理,保护好天然岸线和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港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农村科。 132、加强无居民海岛的规划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133、有序规范采砂采矿,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 (八)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134、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5、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36、积极推行“五险合一,地税征收”、社保“一卡通”等做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政策措施,实行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7、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38、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39、重视发展残疾人、红十字和福利慈善事业,成立市慈善总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4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卫生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实行大病统筹补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监测和防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