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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突出农民增收,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63、落实种粮扶持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关键增产技术,提高粮食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4、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深入发展“一县一品”、“一县一业”,壮大优势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5、争取设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教服务中心、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中心,加快建设欧中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优质种苗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培育发展农业育种产业。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科技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6、发挥闽荷花卉交流合作中心的平台作用,加强花卉生产技术培训,加快形成花卉物流集散中心,制定花卉生产分类标准,加速壮大花卉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7、推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加大闽台农业标准化合作推广力度,强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区域化联动管理。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8、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9、组织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全方位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农办、外经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0、推进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花卉集散中心和海峡西岸花卉大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农办、林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农村科。 71、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旱片整治,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2、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水库、海堤除险加固、河道清淤整治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漳浦朝阳水库、龙海九九坑水库等十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3、扶持沿海各县建设标准渔港,争取东山大澳中心渔港、龙海港尾一级渔港通过验收,完成东山澳角、诏安赤石湾等一批渔港建设任务,动工建设东山宫前、云霄山前2个一级渔港。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4、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和预警体系,完善防汛非工程体系、林火预测预报网,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5、建设农村上衔下延公路300公里,改造危桥60座,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76、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海岛等的投入,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帮助欠发达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老区办、民族宗教局、库区移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农村科。 7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耕地、林地、水域、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