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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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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突出农民增收,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63、落实种粮扶持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关键增产技术,提高粮食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4、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深入发展“一县一品”、“一县一业”,壮大优势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5、争取设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教服务中心、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中心,加快建设欧中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优质种苗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培育发展农业育种产业。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科技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6、发挥闽荷花卉交流合作中心的平台作用,加强花卉生产技术培训,加快形成花卉物流集散中心,制定花卉生产分类标准,加速壮大花卉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7、推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加大闽台农业标准化合作推广力度,强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区域化联动管理。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8、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69、组织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全方位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农办、外经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0、推进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花卉集散中心和海峡西岸花卉大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农办、林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农村科。
  
  71、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旱片整治,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2、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水库、海堤除险加固、河道清淤整治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漳浦朝阳水库、龙海九九坑水库等十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3、扶持沿海各县建设标准渔港,争取东山大澳中心渔港、龙海港尾一级渔港通过验收,完成东山澳角、诏安赤石湾等一批渔港建设任务,动工建设东山宫前、云霄山前2个一级渔港。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沿海县(市)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4、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和预警体系,完善防汛非工程体系、林火预测预报网,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75、建设农村上衔下延公路300公里,改造危桥60座,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76、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海岛等的投入,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帮助欠发达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老区办、民族宗教局、库区移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农村科。
  
  7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耕地、林地、水域、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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