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95、加快编制全市小城镇发展规划,形成规模科学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小城镇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6、引导各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旅游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97、加强新村和民居规划设计,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办、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六)突出增强活力,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98、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国有企业三年跨越发展规划,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经营绩效与管理层薪酬挂钩,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现有三家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再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99、加快组建漳州商贸集团,培育打造商贸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漳龙公司;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0、落实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1、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努力解决民营企业在创业载体、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权证办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2、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3、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递渠道,综合运用担保、贴息、风险补偿、考核激励等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信贷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金融系统各相关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4、培育发展融资平台,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企业重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系统各相关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5、推进10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确保3家以上完成上市辅导,进入上市程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06、鼓励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各种担保机构,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7、加快发展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支持企业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08、编制境外招商重点对象名录,深入研究境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方向,增强招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招商能手,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积极参与省市联合招商活动,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各类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09、强化定向招商,加强产业招商,拓展以商引商,推行并购招商,鼓励增资扩产,确保完成招商任务。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0、确保每个月都有一家以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签约,每个县(市、区)都能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1、高度重视内资引进,盯紧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重点地区和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内民营大企业等重点企业,确保引进内资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市外经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