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5、加快编制全市小城镇发展规划,形成规模科学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小城镇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6、引导各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旅游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97、加强新村和民居规划设计,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办、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六)突出增强活力,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98、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国有企业三年跨越发展规划,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经营绩效与管理层薪酬挂钩,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现有三家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再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99、加快组建漳州商贸集团,培育打造商贸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漳龙公司;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0、落实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1、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努力解决民营企业在创业载体、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权证办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2、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3、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递渠道,综合运用担保、贴息、风险补偿、考核激励等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信贷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金融系统各相关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4、培育发展融资平台,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企业重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系统各相关单位;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5、推进10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确保3家以上完成上市辅导,进入上市程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06、鼓励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各种担保机构,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07、加快发展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支持企业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08、编制境外招商重点对象名录,深入研究境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方向,增强招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招商能手,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积极参与省市联合招商活动,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各类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09、强化定向招商,加强产业招商,拓展以商引商,推行并购招商,鼓励增资扩产,确保完成招商任务。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0、确保每个月都有一家以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签约,每个县(市、区)都能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外经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111、高度重视内资引进,盯紧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重点地区和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内民营大企业等重点企业,确保引进内资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市外经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外经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