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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颁布时间】 2009-03-01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4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接上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延续、变更、补办程序
  
  (一)延续程序
  
  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续办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继续教育证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变更程序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变更申请表。
  
  (2)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资质、资格证书。
  
  (三)补办程序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补办申请表。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序号
  
  3
  
  项目名称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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