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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二)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资格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文档。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延续程序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继续教育证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变更程序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资格证书。 (三)补办程序 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序号 6 项目名称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4、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5、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二)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除应当具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关负责人资历: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单位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