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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内含价值报告是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遵照《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保监发[2005]83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它相关规定。 对于内含价值变动分析,建议采用附件“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表7-1)”所示的报表格式。表中的部分公式作为分析时可采用的方法,供参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取其它合理的方法,完成分析。 附录一: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业务范围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考察对象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处于有效状态的保险业务,适用的责任准备金负债范围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账户价值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新业务。 对于业务中所占比例不大的非主要险种,可以不进行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具体计算,而采用比例近似的方法代替。比例近似方法分析应基于总精算师的合理判断,即所采用的近似方法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偏差,并且此部分业务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数额占比不得超过5%。 关于比例近似方法,详见本实务指南关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时间范围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关于保单现金流的规划必需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保险责任已经终止或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总精算师的判断,在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必须就此给说特别说明。 保单现金流及其相关假设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基于最优估计的精算假设,采用适当的精算模型对保单的未来现金流作出预期。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如果再保险安排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分析也可不考虑相关的再保安排,准备金充足性分析可以以直接业务为基础。 现金流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一)传统寿险、分红寿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满期金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等。 3)退保金支出。退保金为保单退保或失效情况下,公司相应的退保金支出。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涵盖直接佣金、间接佣金和其它相关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6)保单红利。对于分红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应当包含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 7)其它非保证利益支出。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应当包含对于其它非保证利益的合理预期。 (二)万能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等,包含保单账户价值部分。 3)退保金及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支出。该项为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的情况下,公司相应的现金支出。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需特别注意的是,在未来现金流预测时所适用的账户价值(保险利益或退保)应当是考虑了预期结算利率和持续奖金给付后的结果。 (三)投资连结保险业务 1)费用收入。费用收入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退保费用等。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等,不包含保单账户价值部分。 3)持续奖金等支出。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精算假设的选择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运用的假设原则上应以本公司的实际经验为基础。对于缺乏经验数据的假设,可以参考行业一般经验结果或同等规模其它保险的经验。 1)贴现率 贴现率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确定。贴现率应当反映当前与准备金相对应的资产及预期未来的投资收益率情况。贴现率的选取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情况,可以通过敏感性测试来衡量。对于不同业务线可以选用不同的贴现率,以反映不同的资产组合和投资策略。 2)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 以自身公司的实际经验或是行业的经验为基础,可以加入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如果产品定价假设是基于最优估计的,可以参考定价假设。对于万能保险业务及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考虑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率。对于具有灵活付费形式的产品,保费收入需考虑保费脱退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