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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7]119号
【颁布时间】 2007-12-03
【实施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119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接上页]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 = 分入保费 -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 + 纯益手续费支出)- 分保赔款支出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应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
  
  1)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
  
  2)声明需对下列方面作阐述:
  
  · 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 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
  
  · 是否支付终了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 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 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
  
  · 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
  
  3)主要分红产品过去实际发放的红利与相应分红示例的比较;
  
  4)总精算师关于当年度实际分红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5)总精算师的声明和签名
  
  “本人XXX,作为XXX公司 的总精算师,参照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有关分红保险的规定,对XXX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本人认为,XXX公司的分红账户盈余及红利分配方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的状况,分配方案符合现行的精算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保单持有人对红利分配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精算师:XXX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填报遵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应当包括两个层次,即由损益累积所形成的部分和由可供出售(AFS)金融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URCG/L)所形成的部分。
  
  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填报遵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规定。
  
  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只反映由损益累积所形成的部分。
  
  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
  
  分红保险业务给付明细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
  
  · “上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行1.1)为公司决定从上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预计在本年度中支付给保户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
  
  ·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为公司决定从上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预计在本年度支付给公司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 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 以“增值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 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值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精算现值);
  
  ·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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