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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7]119号
【颁布时间】 2007-12-03
【实施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119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接上页]

  行(4):“其它差益 [S(O)]”= “期初各项责任准备金[V0]”×(1 +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评估净保费[RNP]” -“保单利益净支出 [BEN]”)×(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 “期末各项责任准备金[V1]” -“死差益 [S(M)]”。
  
  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
  
  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万能保险业务的公司,需上报万能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业务包括所有万能形态的业务,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为原保险合同也可能为非原保险合同。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万能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 说明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
  
  · 身故保险金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 费用结构;
  
  · 缴费方式。
  
  2)结算利率的确定过程和方法
  
  · 确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 确定结算利率的流程,需说明参予决定结算利率的部门,如投资部、精算部等;
  
  · 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与所宣布的结算利率比较的描述;
  
  · 公司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如果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和结算利率的比较。
  
  2.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1-1旨在反映公司所有万能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账户部分。
  
  · “业务收入”(行1)= “投资收益”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退保费用” (行1.5)+“手续费” (行1.6)+“其它费用收入” (行1.7);
  
  · “业务支出”(行2)= “支付保户结算利息” (行2.1)+ “理赔给付”(行2.2)- “摊回分保赔款” (行2.3)+“分出保费” (行2.4)- “摊回分保费用” (行2.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行2.6)+“业务及管理费” (行2.7)+“营业税金及附加” (行2.8)+“其它支出” (行2.9);
  
  ·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提存非账户准备金” (行3.1)-“转回非账户准备金” (行3.2);“非账户准备金”为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的非账户价值部分的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4)= “提存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1)- “转回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2);此处“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不包括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
  
  · “业务利润”(行5)= “业务收入” (行1)- “业务支出” (行2)-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 4)。
  
  3.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
  
  表4-1-2旨在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包括各子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通过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各投资品种占比状况,起到披露相关风险的作用。各公司的不同子账户应分列填报该表,并加总各子账户得到万能总账户资产组合状况。对于采用不同实际结算利率的产品,应视为属于不同的子账户,需分开列报。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4.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
  
  表4-1-3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保单负债状况,应涵盖所有万能保险业务。负债明细内容包括:
  
  · 账户准备金(保单持有人账户价值);
  
  · 非账户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 平滑责任准备金,包括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和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两者分列填报。
  
  · 其它
  
  5.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
  
  表4-1-4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业务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及结算利率,填报要求按账户披露相关信息。具体的填报频率与实际宣布结算利率的频率相同,即如果公司按月宣布结算利率,则需要填报每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和结算利率情况。
  
  6.投资连结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投资连结业务的公司,需上报投资连结业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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