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 身故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 费用结构; · 缴费方式; 2)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3)投资账户资产组合、投资价值评估基础、投资策略。 7.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2-1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部分。 · “业务收入”(行1)= “买入卖出差价收入”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资产管理费收入” (行1.5)+“退保费用” (行1.6)+“手续费” (行1.7)+“其它费用收入” (行1.8); · “业务支出”(行2)=“理赔给付”(行2.1)- “摊回分保赔款” (行2.2)+“分出保费” (行2.3)- “摊回分保费用” (行2.4)+“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行2.5)+“业务及管理费” (行2.6)+“营业税金及附加” (行2.7)+“其它支出” (行2.8); · “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行3)= “提存非单位准备金” (行3.1)-“转回非单位准备金” (行3.2);“非单位准备金”为确保将来对个人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提取的非单位准备金,如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 “业务利润”(行4)= “业务收入” (行1)-“业务支出” (行2)- “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 (行3)。 8.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 表4-2-2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保险各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账户管理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9.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 表4-2-3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各子账户各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披露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 10.企业年金业务报告 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表4-3-1)和“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表4-3-2)。 表4-3-1旨在反映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 “营业收入”(行1)=“受托管理费收入”(行1.1)+“账户管理费收入”(行1.2)+“投资管理费收入”(行1.3)+“其它收入”(行1.4); · “营业支出”(行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1)+“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行2.2)+“其它支出”(行2.3); · “营业净收入”(行3)=“营业收入”(行1)-“营业支出”(行2)。 表4-3-2旨在反映企业年金业务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受托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要求分别列报。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应付收益、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 偿付能力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其填报要求参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其它适用规定。精算报告中涉及的偿付能力相关报表的样式,遵照当时适用之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样式。需特别说明的是: “表5-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要求填报本年度和过去三年的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状况; “表5-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中列(4)和列(6)“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资产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资产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资产数额一致; “表5-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中列(2)和列(4)“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负债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负债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负债数额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