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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有组织地向灾民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款项的接收工作。 (8)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修复被毁坏的道路、机场、港口、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组织运输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转移。 (9)电力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的需要。 (10)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灾区用水的需要;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 (11)新闻报道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和市台湾事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新闻,有效地掌握舆论主导权;负责接待安排海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震灾的新闻报道;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和救灾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防震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知识的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同时,加强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12)震害评估组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等。 (13)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国有企业;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 (14)财务统筹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震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查、监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15)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3.5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6 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各区政府设立,是各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和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常规分析处理和报送,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经上级地震部门审查、认定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沟通。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局将上级地震部门对涉及我市做出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我市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4.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市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对涉及我市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通知各区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