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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0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应急办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开展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安定民心工作。
  
  地震应急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临时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采用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与流动通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平台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设在移动通讯车上,使现场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联互通,保障总指挥对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及时调度安排。
  
  5.4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紧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安排。
  
  5.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珠海警备区、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役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务管理局和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设施等,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市环保局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部门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8 次生灾害防御
  
  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水务管理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5.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灾区后,迅速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加强震区与省、市地震局及相邻市县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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