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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迅速测定地震参数;收集和汇总震区震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市、区地震局加强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监视余震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3)组织震情会商,做出震后趋势判断,视震区影响程度和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考察人员。 (4)协同新闻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和安定民心工作,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和平息地震谣言。 (5)灾区的区人民政府在市应急办和市地震局的协调下,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2 平息地震谣传 启动条件: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迅速将谣言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视情况,由市地震局领导带领专家组,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起因,协助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3)市政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正确信息,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8.3 特殊时期戒备 启动条件: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或重大事件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地震系统进入特殊时期戒备状态。 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重大震情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迅速处理。 (2)加强震情分析,跟踪异常的发展和上报,出现情况随时会商。 (3)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出现重要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对社会的地震谣传或误传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8.4 应对毗邻震灾 启动条件:当我市邻近地区发生较大地震(≥4.5级)波及我市,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视我市受影响的情况,按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 责任与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易发生次生灾害以及与生命线设施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制定的《珠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珠府办〔2005〕3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______区(镇)地震灾情速报(第 期) 速报人:______ 批准人:______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10.2 市区地震局通讯录 珠海市及各区地震局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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