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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国家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市公安消防局 市行业特种 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 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急救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 医疗队伍 省医疗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市地震局、市建设局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省建设厅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组成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7.5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治疗伤员,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7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8 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市经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9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区地震部门、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等牵头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 7.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市建设、规划、地震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市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我市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指3.0-5.0级地震),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但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