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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妥善解决华侨农场职工面临的各种困难。 进一步推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鼓励和帮助他们尽快参保;对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农场职工及职工家属未就业人员,积极发动其参加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措施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的要求另行制定。 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帮助支持华侨农场“4050”归难侨职工和归难侨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职工个人承担。归难侨个人缴费部分确有困难的,根椐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解决。 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农场归侨侨眷,可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纳入低保救济,民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对享受低保救济后,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生活仍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及灾民,应给予其它形式的临时救济。 解决职工子女入学问题,将农场职工子女纳入12年(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范围,教育部门要优先吸收农场职工子女进入免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做好农场职工再就业工作,将农场职工纳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技能培训工程,全面提高职工的技能。农场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同时落实鼓励企业招收农场职工优惠措施,加快转移就业步伐,实现逐步脱贫奔康的目标。 (四)优先解决归难侨的困难。 对归难侨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尤其是在危房改造、经济补偿、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养老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安排解决。 四、改革的主要政策 (一)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今后市、区、镇政府征用华侨农场土地,要参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征地款拨付给华侨农场,用于被征地职工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支出。 (二)根据农场改革的需要,将改制企业现使用的工业用地,已划拨的建设用地,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核,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上报市土地领导小组研究,采取转变土地使用功能,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或土地收购置换等办法,盘活现有资产,筹措农场改革资金。农场及下属企业的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在完善办证手续时,减免有关费用。土地出让收入由市政府根椐实际返回给农场作为政府对危房改造的投入资金。 (三)农场职工危房改造给予政策扶持。对农场职工的危房改造用地予以行政划拨,免缴地价。在危房改造用地的片区内,经国土、规划等部门批准,可以预留总建筑面积20-30%为商业、商品住宅,该用途的房屋进入公开市场交易,销售后的收入扣除建筑等成本,余下的收入全部返回给农场作为政府对危房改造的再投入并予以统计。农场职工购买的解困房按经济适用(平价)房办理个人产权证,并按房改等政策给予减免各项税费。工程竣工后办理确权时,应将解困住房、商品住房及商铺分开来加以注明。 (四)在利用华侨农场土地招商引资和推进工业化进程中,镇政府的税收留成部分和农场兴建厂房出租所得收益,要按20%提留资金,作为农场发展和改革经费以及困难归难侨生产生活的补助经费,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解决归难侨的长远生活保障问题。在华侨农场国有土地整体利用开发中,要切实解决好原承包土地的职工的就业出路问题。对归难侨及其子女在土地承包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五、农场改革的步骤与要求 (一)明确农场改革发展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领导农场改革与发展并给予政策扶持,市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场改革发展协调督促工作。金湾区政府是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主体,负责实施改革发展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华侨农场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农场改革与发展任务完成。平沙镇、红旗镇在金湾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 (二)改革的时间安排。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新一轮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2010年底前完成,具体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07年底前,启动初始阶段。主要工作是提出农场改革思路,拟定改革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完成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推进危房改造,开展职工补偿准备工作,解决部分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启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实施阶段。完成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完成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解决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工商企业职工及失地农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问题,完成归难侨及大部分危房改造,推进农场职工就业工程。其中,归难侨危房改造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省要求的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其全部改造。第三阶段,2010年,收尾总结阶段。完成危房改造,完成工商企业改制工作,同时解决遗留问题,总结农场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