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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施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平沙、红旗、白藤三个农场改革与发展的议案》,加快推进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危房改造范围 由金湾区统计登记在册的平沙(含南通)、红旗华侨农场9095户职工危房(含优先解决归难侨危房)。至2006年底已完成1389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其中归难侨136户。 二、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总体原则。 危房改造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推进;协调安置,立足改危”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镇为核心,做好总体改造规划。危房改造采取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就地拆建改造、维修加固原有住户以及建设廉价租房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选址布点原则。 根据农业职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及愿望,按照居住尽量集中、方便配套,有利于安排生产生活,有利于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原则选址布点。各镇的选址布点尽量以中心城区和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主。 (三)楼(房)型设计原则。 危房改造中的新建小区,在设计上本着秉承当地风格,考虑职工居住观念和美观实用,在镇中心区范围以多层建筑为主,面积以每户70-90平方米为主,小套型和大套型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偏远地区可考虑就地近期改造,主要按提高地台防水浸,完善配套方便生活,提高住房成套率为原则,设计为一层或两层,每户约70平方米联壁式的平房或低层住房。 (四)旧房维修、拆迁原则。 根据住房现状摸查情况,对尚可居住的住房,住户暂无购房能力的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改善职工住房状况,保障住房安全。维修费用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记入住户房屋维修支出台帐,累计维修费用作为住户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存档备案,住户有能力购房时,在购买解困房时扣除已享受优惠部分费用。 职工购房搬迁后,原旧房由政府收回,统一规划。旧房属危险住房的,一律即时拆除;属尚可居住的,作合理调整,调换给暂时有经济困难、但又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住户,以缓解住房矛盾,使拆旧建新和改善居住条件工作融入良性循环。 (五)住房销售及办证原则。 危房改造所建住房主要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职工。销售价格根据新建住房所处区域及建设综合成本实际确定,每户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不超过70平方米,标内房价参考建设综合成本价、政府补贴等因素来制定,超标面积按成本价销售。具体价格由金湾区政府制定。 (六)改造方式。 农场危房改造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来推进。房屋建设原则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对确需农场职工自建的,必须要符合农场规划,严格控制,并报金湾区政府批准。 一是“建”与“修”相结合,分类改造。根据职工购房能力、旧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建新房和修旧房相结合。建新房以建设新型社区为主,按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划和建设;维修旧房,以摸查情况为依据,分类分批修缮。 二是“租”与“售”相结合,分层解困。职工住房属危险住房无法修缮的,且确实无购房能力需解决住房的,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经住户申请,相关部门审定可办理租赁手续;有购房能力的职工,由政府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对不同层次家庭,采用不同解困方式来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三是“就地近期改造”与“远期规划改造”相结合,分步实施。由于建设多层住宅小区成本高,资金量大,职工负担较重,因此有部分职工家庭将难以承受,在所有的镇或社区采取此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推进。为此,在根据实际规划建设好新型住宅小区的基础上,可考虑在偏远地区采取就地近期改造的方式辅助改“危”,分期改造,分步实施。 (七)资金筹集渠道。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政府筹集启动资金,实行分批建设,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办法解决。 1.内部筹集资金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 一是政府投入一点。由市、区、镇三级政府按本方案规定筹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二是住户出资一点。由购房户根据确定的售房价格,交付购房款,缴入专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