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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10-29
【实施时间】 2008-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施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平沙、红旗、白藤三个农场改革与发展的议案》,加快推进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危房改造范围
  
  由金湾区统计登记在册的平沙(含南通)、红旗华侨农场9095户职工危房(含优先解决归难侨危房)。至2006年底已完成1389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其中归难侨136户。
  
  二、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总体原则。
  
  危房改造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推进;协调安置,立足改危”的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镇为核心,做好总体改造规划。危房改造采取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就地拆建改造、维修加固原有住户以及建设廉价租房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选址布点原则。
  
  根据农业职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及愿望,按照居住尽量集中、方便配套,有利于安排生产生活,有利于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原则选址布点。各镇的选址布点尽量以中心城区和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主。
  
  (三)楼(房)型设计原则。
  
  危房改造中的新建小区,在设计上本着秉承当地风格,考虑职工居住观念和美观实用,在镇中心区范围以多层建筑为主,面积以每户70-90平方米为主,小套型和大套型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偏远地区可考虑就地近期改造,主要按提高地台防水浸,完善配套方便生活,提高住房成套率为原则,设计为一层或两层,每户约70平方米联壁式的平房或低层住房。
  
  (四)旧房维修、拆迁原则。
  
  根据住房现状摸查情况,对尚可居住的住房,住户暂无购房能力的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改善职工住房状况,保障住房安全。维修费用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记入住户房屋维修支出台帐,累计维修费用作为住户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存档备案,住户有能力购房时,在购买解困房时扣除已享受优惠部分费用。
  
  职工购房搬迁后,原旧房由政府收回,统一规划。旧房属危险住房的,一律即时拆除;属尚可居住的,作合理调整,调换给暂时有经济困难、但又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住户,以缓解住房矛盾,使拆旧建新和改善居住条件工作融入良性循环。
  
  (五)住房销售及办证原则。
  
  危房改造所建住房主要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职工。销售价格根据新建住房所处区域及建设综合成本实际确定,每户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不超过70平方米,标内房价参考建设综合成本价、政府补贴等因素来制定,超标面积按成本价销售。具体价格由金湾区政府制定。
  
  (六)改造方式。
  
  农场危房改造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来推进。房屋建设原则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对确需农场职工自建的,必须要符合农场规划,严格控制,并报金湾区政府批准。
  
  一是“建”与“修”相结合,分类改造。根据职工购房能力、旧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建新房和修旧房相结合。建新房以建设新型社区为主,按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划和建设;维修旧房,以摸查情况为依据,分类分批修缮。
  
  二是“租”与“售”相结合,分层解困。职工住房属危险住房无法修缮的,且确实无购房能力需解决住房的,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经住户申请,相关部门审定可办理租赁手续;有购房能力的职工,由政府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对不同层次家庭,采用不同解困方式来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三是“就地近期改造”与“远期规划改造”相结合,分步实施。由于建设多层住宅小区成本高,资金量大,职工负担较重,因此有部分职工家庭将难以承受,在所有的镇或社区采取此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推进。为此,在根据实际规划建设好新型住宅小区的基础上,可考虑在偏远地区采取就地近期改造的方式辅助改“危”,分期改造,分步实施。
  
  (七)资金筹集渠道。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政府筹集启动资金,实行分批建设,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办法解决。
  
  1.内部筹集资金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
  
  一是政府投入一点。由市、区、镇三级政府按本方案规定筹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二是住户出资一点。由购房户根据确定的售房价格,交付购房款,缴入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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