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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资金的监管。 在华侨农场改革期间,由金湾区设立农场改革资金专门账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扶持资金、职工补偿资金、中央和省对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专项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地价收入、出售农场资产收入、国家减免华侨农场债务收入等须进入专门账户,改革资金主要用于农场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偿还历史债务等,改革结束后,剩余资金移交相关农场。农场改革资金账户由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审计。 (四)更新观念,密切配合,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搞好农场改革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也是发展区域经济的良好契机,各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并从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职工培训,安排好生活困难职工及老华侨的生活补助等。要深入做好农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充分征求农场职工的意见,妥善安排好农场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农场的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投入、自我经营、脱贫致富的观念,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农场优势,千方百计加快农场经济发展。 (五)本工作方案实施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办法 2.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3.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4.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工 5.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资金筹措说明 附件1 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平沙、红旗华侨农场国有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两个农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照《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珠字〔2000〕29号文)精神执行。 (二)按两个农场国有(工商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分类、分步实施。 二、实施时间 改制时间由2007年起,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 三、改革方式 对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可选择以下方式: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兼并、重组、租赁、停业、关闭、破产等。 四、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分工 农场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由金湾区组织实施,金湾区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定期向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平沙镇、红旗镇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五、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由政府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两农场国有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按有关程序确权、评估、处置。 (二)先易后难,分类处理。对产权明晰,债权债务清楚的企业,由两家控股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企改方案,金湾区农场改革办审批并报市农场改革办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和处理。 (三)对关、停企业和相关的债务由两个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完成企业债务的清算处理工作。 六、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 (一)在进行审计、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受托的中介机构必须认真清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资产、权益状况,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按照《批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1999〕7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评估项目的立项和评估报告的备案手续。 (二)企业在进行产权改革过程中,经核准剥离的大额固定资产(如房产、土地等)、不良资产、债务等,由农场统一集中管理。 关于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的具体规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执行。 七、产权转让的优惠 企业产权的转让,作价由公开市场竞价决定,具体按《珠海市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交易操作指南》进行。对于金额比较大的产权交易项目,受让方可在一年内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