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0分)│││工4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 │ ││││工作2分;建立节能考评机制,定期 │ ││││开展考评2分。 │ │├──┼──────────┼──────────────────────┤ ││ 6│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目标分解到各用能单位6分。 │ │├──┼──────────┼──────────────────────┤ ││ 4│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1分; │ │││规政策情况│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 ││││规政策等1分;节能规划的制定与实 │ ││││施情况2分。 │ │├──┼──────────┼──────────────────────┤ ││ 4│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专项资金2分;节能专项资 │ ││││金占财政预算比重提高2分。 │ │├──┼──────────┼──────────────────────┤ ││ 4│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制定节能奖惩办法1分;配套节能奖 │ ││││励资金2分;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 │├──┼──────────┼──────────────────────┤ ││ 4│能源审计率│按省市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完成能源│ ││││审计4分,完成90%以上的3分,80以 │ ││││上的2分。 │ │├──┼──────────┼──────────────────────┤ ││ 7│节能技术进步│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分;组织 │ ││││实施节能工程2分;组织实施节能标 │ ││││准2分。 │ │├──┼──────────┼──────────────────────┤ ││ 4│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情况4 │ ││││分。│ │├──┼──────────┼──────────────────────┤ ││ 5│节能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 ││││活动2分;把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1│ ││││分;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2分。 │ │├──┼──────────┼──────────────────────┤ ││ 4│加强和完善能源统计│充实能源统计人员1分;增加能源统 │ ││││计投入2分;完善能源统计制度1分。│ ├────┼──┼──────────┼──────────────────────┤ │合计│100 │││ └────┴──┴──────────┴──────────────────────┘ 普洱市节能监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节能监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各县(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 第五条 节能监察坚持公正、公开及教育与处罚、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举报,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 第七条 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技术标准; (二)普及节能知识,推广与传播先进节能技术和信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 (三) 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五)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 (六)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第八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九条 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