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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评价考核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半年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半年末20天内书面报市经委审定。 第九条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以前向市经委提交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条 年末考核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指标分解情况,通过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5-89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60天内限期整改,申请重新评价考核。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15日内可申请复查。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在节能降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10个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类型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 标 准 备注 节能 目标 (50分) 50 节能目标责任书内容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得50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80%得40分,以此类推。 签订责任书的5个行业主管部门 50 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得50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80%得40分,以此类推。 其它部门 节能措施 (50分) 7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2分。 5 编制节能规划和制定节能工作措施 编制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3分;制定年度节能工作措施2分。 3 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 节能目标进行逐级分解3分。 5 建立逐级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节能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3分;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20 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 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 监督下属部门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法规政策; 落实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的节能降耗内容(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资办、环保局); 优化能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发改委、经委等);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财政局); 执行节能产品和产业减免税政策(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 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为政府提供准确的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局); 对节能法规、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经委、质监局); 加强节能降耗考核、建立节能型现代化企业制度(国资办); 加强全民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评分按部门涉及比计算 5 建立节能奖惩制度 制定节能奖惩办法2分;配套节能奖励资金2分;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分。 5 节能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3分;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培训2分。 合 计 100 附件2 10个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类型││││ ├────┼──┼──────────┼──────────────────────┤ │节能目标│ 40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完成任务目标得40分,完成任务目标│ │(50分)│││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以此│ ││││类推。│ │├──┼──────────┼──────────────────────┤ ││ 10 │节能量│完成任务目标得10分,完成任务目标│ ││││的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以此类│ ││││推。│ ├────┼──┼──────────┼──────────────────────┤ │节能措施│ 8│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