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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181号
【颁布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节能减排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要健全节能减排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和监测体系,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
  
  (二十三)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严格追究责任。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挂牌督办制度,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各级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组织领导不力、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二十四)鼓励措施。对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经委、环保局制定。同时,对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优先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环境影响评价及信贷等,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五)问责与处罚。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制。对未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河流控制断面不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和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和企业,一律暂停审批新建新增污染物项目。
  
  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由主要负责人向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不得评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晋升工资级别,并按干管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以及提拔任用的建议;连续2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评定为不称职,按照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具体办法由市监察局牵头制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对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奖励、扣减当年绩效年薪;连续2年未完成的,对主要负责人按照考核不称职追究责任,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研究制定。对未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由节能减排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发改委、经委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连续2年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治理,经治理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对未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上限处罚制度。
  
  
普洱市节能减排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要求,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3%,由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27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2.6%;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79%,由1.39万吨减少到1.24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29%,由1.24万吨减少到1.1万吨。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
  
  2008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9%,不计算增量,2008年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2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4万吨。2008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3%,每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和环保型产业体系
  
  (一)加大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进产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严把土地、信贷闸门,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产业共生、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行“环评”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普洱银监分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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